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04

304.这些快乐因构

304.这些快乐因构成具体的每个人和总体的所有人的生命,故不会被那些身在其中的人感觉到;但当对立面靠近时,尤其当它们转化为气味时,这些对立面就会被感觉到,因为每种快乐都对应于一种气味,并且在灵界可转化为气味。那时,在天堂,一种共享的快乐闻上去就像一个花园,并照着它所包含的花果的香味而具有多样性。而在地狱,一种共享的快乐闻上去则像排入了各种污水的死水,并照着它里面的腐烂难闻之物的恶臭味而具有多样性。我被允许得知人们如何感觉天堂里对良善的每种情感的快乐,以及地狱里对邪恶的每种欲望的快乐;不过,在此解释起来需要占用大量篇幅。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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