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03

303.为更好地理解

303.为更好地理解何为天堂,何为地狱,让我们用良善的快乐来代替对良善的情感,以邪恶的快乐代替对邪恶的欲望。毕竟,没有快乐,就没有情感或欲望,因为这些快乐构成每个人的生命。它们按着前面(302节)所描述的对良善的情感和对邪恶的欲望被区分和结合的方式而被区分和结合。天堂里的每位天使都充满其情感的快乐,并被这快乐包围;而且一种共享的快乐充满并包围每个天堂社群,所有人共享的快乐,或一种最普遍的快乐充满并包围整个天堂。同样,地狱里的每个灵人都充满其欲望的快乐,并被这快乐包围;一种共享的快乐,或一种最普遍的快乐充满并包围整个地狱。由于如前所述(300节),天堂的情感和地狱的欲望彼此截然对立,故显而易见,天堂的快乐在地狱如此令人痛苦,以致那里的人无法承受它;而另一方面,地狱的快乐在天堂如此令人痛苦,以致那里的人也无法承受它。这就是反感、敌意、憎恶、排斥和分离的原因。

最后的审判 #32

32.在此,我要补充

32.在此,我要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该奥秘虽在《天堂与地狱》一书中有所提及,但没有得到充分描述。死后,每个人都与某个社群相联,即便他刚刚踏入灵界(参看HH427-497节)。但在第一个状态下,一个灵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时,他还处于外在,尚未处于内在。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而实际上,他就在他的爱所在的地方,也就是说,在那些拥有类似于他的那种爱之人的一个社群中。

当一个灵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就像带着肉身出现在那里一样;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因此,一旦主把他带入他自己的主导爱,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来到他所属的社群。这是灵界的特征,不知其中缘由的人,未免感到诧异。这就是为何一旦灵人聚在一起,并与其他人分开,他们也就受到了审判,各人都立刻找到自己的地方:善人在天堂,就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恶人在地狱,同样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

从这些事也可推知,最后的审判只能发生在灵界,既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生命的化身或样式,还因为他与那些处于相似生命的人在一起,因而每个人都在与他志趣相投的灵人当中。但在自然界不是这种情况;在这里,善人和恶人能混居在一起,彼此并不了解;他们也没有照其生命之爱而彼此分开。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带着属世身体进入天堂或地狱,所以为叫人能进入天堂或地狱,他有必要脱去属世身体,以属灵身体受审判。这就是为何如前所述(30节),受到审判的,是属灵人,而不是属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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