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3.为更好地理解何为天堂,何为地狱,让我们用良善的快乐来代替对良善的情感,以邪恶的快乐代替对邪恶的欲望。毕竟,没有快乐,就没有情感或欲望,因为这些快乐构成每个人的生命。它们按着前面(302节)所描述的对良善的情感和对邪恶的欲望被区分和结合的方式而被区分和结合。天堂里的每位天使都充满其情感的快乐,并被这快乐包围;而且一种共享的快乐充满并包围每个天堂社群,所有人共享的快乐,或一种最普遍的快乐充满并包围整个天堂。同样,地狱里的每个灵人都充满其欲望的快乐,并被这快乐包围;一种共享的快乐,或一种最普遍的快乐充满并包围整个地狱。由于如前所述(300节),天堂的情感和地狱的欲望彼此截然对立,故显而易见,天堂的快乐在地狱如此令人痛苦,以致那里的人无法承受它;而另一方面,地狱的快乐在天堂如此令人痛苦,以致那里的人也无法承受它。这就是反感、敌意、憎恶、排斥和分离的原因。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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