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0.天堂里的所有人仅仅是对良善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真理的思维;地狱里的所有人仅仅是对邪恶的欲望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的幻想。这些在两边被如此排列,以至于地狱里对邪恶的欲望和虚假的幻想与天堂里对良善的情感和真理的思维正好相反。因此,地狱在天堂之下,与天堂直接对立,也就是说,就像两个人朝对立的方向躺卧,或脚对脚站立,因而相互倒置,双方都在对方的脚底之下,脚跟对脚跟那样截然对立。有时,地狱看上去就处在相对于天堂的这种位置或方向上。原因在于,地狱里的人让对邪恶的欲望构成头,对良善的情感构成脚;而天堂里的人让对良善的情感构成头,对邪恶的欲望构成脚底;相互的对立便由此而来。说天堂里有对良善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真理的思维,地狱里有对邪恶的欲望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的幻想,意思是说,那里有具有这种品质的灵人和天使,因为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情感或他自己的欲望,一位天堂天使是他自己的情感,一个地狱灵人是他自己的欲望。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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