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98

298.为将这些事显

298.为将这些事显明给理性人,无论他是恶人还是善人,因而无论他处于冬光还是夏光,因为两种光的颜色看上去是一样的,有必要按顺序解释它们。

①当意愿专注于邪恶时,人自己的聪明只看见虚假,既不想也不能看见其它任何东西。这一点在灵界经常被指给我看。每个人死后成为灵人时,都会脱下肉体,披上灵体。然后,他被交替引入其生命的两种状态,就是外在状态和内在状态。当处于外在状态时,他说话和行事既理性又明智,正如一个理性和智慧之人在世上所行的;他还能教导其他人属于道德文明生活的许多事,若曾为牧师,能教导属于属灵生活的事。但当他从这种外在状态被引入内在状态,并且外在状态进入休眠状态,内在状态被唤醒时,如果他是个恶人,那么场景就会发生改变。他从理性变得感官化,从智慧变得疯狂,因为这时,他从其意愿的邪恶及其快乐,因而从他自己的聪明进行思考,只看见虚假,也只会作恶,并以为城府就是智慧,狡猾就是谨慎;他自己的聪明使他确信自己是半神,并全身心地渴求骇人的恶毒诡计。

我经常目睹这类疯狂,还看见一些灵人在一个小时之内两三次被引入这些交替状态,这能使他们看见并承认自己的疯狂;然而,他们仍不愿留在一种理性道德的状态,反而自动回到他们那内在感官化和疯狂的状态。他们喜欢这种状态胜过那种,因为其生命之爱的快乐就在这种状态中。谁能相信恶人表面之下会是这个样?谁能相信当他进到里面时,会经历如此的转变?单从这个经历就能看出,当人出于其意愿的邪恶思考和行动时,他自己的聪明是什么样。善人则不然:当这些人从外在状态转到内在状态时,他们甚至变得更智慧,更正派。

②这时,人自己的聪明若看见真理,就要么远离,要么歪曲这真理。

人有一个情绪自我和一个认知自我,情绪自我是邪恶,认知自我是由此而来的虚假。后者由“人意”(the will of man)来表示,前者由“情欲或肉欲”(the will of the flesh)来表示(约翰福音1:13)。情绪自我本质上就是自我之爱,认知自我本质上是由这爱所生的骄傲;这两者就像两个配偶,它们的婚姻被称为邪恶和虚假的婚姻。每个恶灵在进入地狱之前,都被扔进这种婚姻;一旦处于这种婚姻,他就不知道何为良善,因为他将自己的邪恶称为良善,并感觉它令人快乐。那时,他也厌恶真理,不愿看见它,因为他看见与其邪恶一致的虚假,如同眼睛看见美丽的东西,他听见虚假,如同耳朵听见和声。

③圣治不断使人看见真理,还赐下对感知并接受它的一种情感。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圣治从内在行动,并通过内在流入外在,也就是从属灵层流入属世人中的事物,然后通过天堂之光光照理解力,通过天堂之热赋予意愿以生命。天堂之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天堂之热本质上是神性之爱;从神性智慧流入的,只能是真理,不是别的,从神性之爱流入的,只能是良善,也不是别的。主由此在理解力中赐下对看见真理,以及感知并接受它的情感;人就这样在外在和内在方面都成为一个人。谁不想表现得像个理性和属灵之人?谁不知道他想要如此表现,是为了让别人相信他是一个真正的人。因此,他若仅外在形式上是理性和属灵的,内在形式上却不是,算是个人吗?他不就是舞台上的一个演员,或几乎有一张人脸的类人猿吗?这一切不是在表明,只有当人内心就像别人眼里的样子时,他才是一个人吗?承认这种人性的,必承认那种人性。人自己的聪明只能从外在取得人的形式,而圣治能从内在取得人的形式,并通过内在赋予人一个外在形式。当这一切完成时,人不仅看上去是一个人,而且就是一个人。

④以这种方式人从恶中被引离,但不是凭他自己,而是靠着主。当圣治能使人看见真理,同时赋予他对真理的一种情感时,他就能从恶中被引离,因为真理进行教导和指示。当意愿相应地作出行动时,它就与真理结合,并在自己里面将真理转化为良善。因为真理属于它的爱,凡属于爱的,都是良善。一切改造都是通过真理实现的,没有真理,无法实现。因为没有真理,意愿不断在自己的邪恶中,即便请教理解力,也得不到指教;相反,它的邪恶却被虚假证实。

至于聪明,无论在善人还是恶人看来,它似乎都是他的,甚至是他自己的。此外,善人被保持在出于自己的聪明行事的一种状态,仿佛这聪明就是他自己的,和恶人一样。但他若相信圣治,就会从恶中退出,若不相信,则不会退出。凡承认邪恶就是罪,想要从中退出的人都相信,而凡不承认,也不想退出的人都不相信。这两种聪明之间的区别就像我们以为本身是真实的某种东西和以为本身不是真实的,但仍看似真实的某种东西之间的区别;或像没有一个与之关联的内在的一个外在和有一个与之关联的内在的一个外在之间的区别;因而像扮演国王,王子和将军言行举止的模仿者和演员,与国王,王子和将军本人之间的区别;后者内在和外在都是这样,而前者仅外在是这样;当脱去这外在时,他们就被称为喜剧演员、表演者和演员。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85

SS85.从圣言来说

SS85.从圣言来说明以下事实纯粹是浪费时间,即:这种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表达方式贯穿整部圣言,因为这会占用大量篇幅。但为了消除疑惑,我想引用有“公义和公平”、“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等词语的一些经文。公义和公平(译注:公平经上有时译为典章,审判,判断,判语)成双成对出现的经文如下:

那城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以赛亚书1:21)

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其中回转的人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惟有万军之耶和华因公平而崇高,圣者神因公义显为圣。(以赛亚书5:16)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临近,我的公义将要显现。(以赛亚书56:1)

他们好像行公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以赛亚书58:2)

你必凭公平、公义、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耶利米书4:2)

荣耀的那一位必以此为荣耀,就是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那以不公义盖房,以不公平造内室的有祸了。你的父亲也施行公平和公义吗?那时他得了福乐。(耶利米书22:3, 13, 15)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人若是公义,行公平公义的事。(以西结书18:5)

恶人若转离他的罪恶,行公平公义的事,他们以前的行为必不被记念;他行了公平公义的事;必定存活。(以西结书33:14, 16, 19)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惟愿公平如水流下,使公义如洪流滔滔。(阿摩司书5:24)

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茵陈。(阿摩司书6:12)

耶和华要为我辨屈,为我行审判;祂必领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见祂的公义。(弥迦书7:9)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公平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迦得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他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真理的灵要为公义和为公平指证世人。(约翰福音16:8–10)

还有其它类似经文。经上之所以如此频繁地提到“公平”和“公义”,是因为“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因此,“行公平公义”表示基于真理和良善行事。“公平”之所以论及真理,“公义”之所以论及良善,是因为主在属灵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平”,在属天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214—215节)。由于“公平”论及真理,故在一些经文中,我们读到:真理和公义(如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 以及其它地方)。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