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7.⑶只要恶人以为自己的聪明是一切,圣治什么都不是,主就无法把他们完全引离邪恶,并引入良善。表面上看,人似乎有能力把自己从恶中引离,只要他思想这样或那样违反公众利益,不切实际,并违反国内和国际法。恶人和善人一样能做到这一点,只要他天生或通过训练具有这种性质:他能清楚、分析和理性地思考。然而,他仍不能把自己从恶中引离。原因在于,主将理解和感知事物,甚至抽象理解和感知的能力赐予每个人,无论善恶,如前面多处所示(86, 96, 99, 223, 285节);然而,人不能凭理解力把自己从恶中引离,因为邪恶属于意愿,理解力不会流入意愿,只能赋予它光明,光照并教导它。意愿之热,也就是人的生命之爱若因对邪恶的痴迷或欲望而发热,在对良善的情感上就会寒冷。这意味着他不接受这光,而是要么弃绝它或说把它反射回去,要么扼杀它,要么通过某种人为的虚假把它变为邪恶。冬天里的阳光和夏天里的阳光一样明亮,但当流入冻僵的树木时,所做的事也一样。不过,这一点按下列顺序可能看得更清楚:
①当意愿专注于邪恶时,人自己的聪明只看见虚假,既不想也不能看见其它任何东西。
②这时,人自己的聪明若看见真理,就要么远离,要么歪曲这真理。
③圣治不断使人看见真理,还赐下对感知并接受它的一种情感。
④以这种方式人从恶中被引离,但不是凭他自己,而是靠着主。
(八)那结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启示录中所提到的龙来表示
Faith55.前面说明,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教会都堕入两种普遍的邪恶宗教形式,一种来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一种来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在圣言中,“巴比伦”表示并描述了前一种,“非利士”表示并描述了后一种。由于启示录论述了基督教会的状态,尤其论述了它在末期的性质,所以那里从总体和细节上论述了这两种邪恶的宗教形式。其中17,18和19章描述了“巴比伦”所表示的那种宗教,该宗教就是坐在朱红色兽上的大淫妇;12和13章描述了“非利士”所表示的那种宗教,该宗教就是那“龙”,以及从“从海中上来的兽”和“从地中上来的兽”。在此之前,人们不可能知道这种宗教由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因为圣言的灵义尚未打开,故启示录无法被人理解,尤其因为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形式在基督教界如此盛行,以至于没有人能看到这一点。每种邪恶的宗教都会弄瞎人们的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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