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7.⑶只要恶人以为自己的聪明是一切,圣治什么都不是,主就无法把他们完全引离邪恶,并引入良善。表面上看,人似乎有能力把自己从恶中引离,只要他思想这样或那样违反公众利益,不切实际,并违反国内和国际法。恶人和善人一样能做到这一点,只要他天生或通过训练具有这种性质:他能清楚、分析和理性地思考。然而,他仍不能把自己从恶中引离。原因在于,主将理解和感知事物,甚至抽象理解和感知的能力赐予每个人,无论善恶,如前面多处所示(86, 96, 99, 223, 285节);然而,人不能凭理解力把自己从恶中引离,因为邪恶属于意愿,理解力不会流入意愿,只能赋予它光明,光照并教导它。意愿之热,也就是人的生命之爱若因对邪恶的痴迷或欲望而发热,在对良善的情感上就会寒冷。这意味着他不接受这光,而是要么弃绝它或说把它反射回去,要么扼杀它,要么通过某种人为的虚假把它变为邪恶。冬天里的阳光和夏天里的阳光一样明亮,但当流入冻僵的树木时,所做的事也一样。不过,这一点按下列顺序可能看得更清楚:
①当意愿专注于邪恶时,人自己的聪明只看见虚假,既不想也不能看见其它任何东西。
②这时,人自己的聪明若看见真理,就要么远离,要么歪曲这真理。
③圣治不断使人看见真理,还赐下对感知并接受它的一种情感。
④以这种方式人从恶中被引离,但不是凭他自己,而是靠着主。
444.道德的生活若同时也是属灵的,就是仁爱的生活,因为实践道德的生活和实践仁爱的生活其实是一回事。因为仁爱就是向邻舍意愿良善,因而是向他行善;这也是道德的生活。属灵的律法就是主的这一律法: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马太福音7:12)
这条律法同样普遍适用于道德生活。不过,要列出一切仁爱行为,并将其与道德生活所要求的行为相对照,势必占用大量篇幅。因此,只引用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六条诫命就能足以说明。谁都能清楚看出,
它们是道德生活的的诫命;从前面(329-331节)可以看出,它们还包含与爱邻相关的一切。仁爱完全了所有这些诫命,这从保罗书信清楚可知:
要彼此相爱,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 “当爱邻如己”这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于邻舍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9,10)
若人的思维仅仅出自外在人,那他难免惊讶于第二块石版上的这七条诫命是耶和华以不可思议的奇迹在西奈山上所颁布的;然而,世上所有国家的法律体系,包括以色列人刚刚离开的埃及,都有这些法规,因为没有它们,国家就无法维系下去。但是,耶和华之所以颁布它们,还用手指写在石版上,是为了使它们不仅能成为世间社会的戒律,并因此成为属世道德生活的戒律,还能成为天堂社会的戒律,并因此成为属灵道德生活的戒律;以致违反它们不仅是与人作对,还与神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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