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97

297.⑶只要恶人以

297.⑶只要恶人以为自己的聪明是一切,圣治什么都不是,主就无法把他们完全引离邪恶,并引入良善。表面上看,人似乎有能力把自己从恶中引离,只要他思想这样或那样违反公众利益,不切实际,并违反国内和国际法。恶人和善人一样能做到这一点,只要他天生或通过训练具有这种性质:他能清楚、分析和理性地思考。然而,他仍不能把自己从恶中引离。原因在于,主将理解和感知事物,甚至抽象理解和感知的能力赐予每个人,无论善恶,如前面多处所示(86, 96, 99, 223, 285节);然而,人不能凭理解力把自己从恶中引离,因为邪恶属于意愿,理解力不会流入意愿,只能赋予它光明,光照并教导它。意愿之热,也就是人的生命之爱若因对邪恶的痴迷或欲望而发热,在对良善的情感上就会寒冷。这意味着他不接受这光,而是要么弃绝它或说把它反射回去,要么扼杀它,要么通过某种人为的虚假把它变为邪恶。冬天里的阳光和夏天里的阳光一样明亮,但当流入冻僵的树木时,所做的事也一样。不过,这一点按下列顺序可能看得更清楚:

①当意愿专注于邪恶时,人自己的聪明只看见虚假,既不想也不能看见其它任何东西。

②这时,人自己的聪明若看见真理,就要么远离,要么歪曲这真理。

③圣治不断使人看见真理,还赐下对感知并接受它的一种情感。

④以这种方式人从恶中被引离,但不是凭他自己,而是靠着主。


真实的基督教 #425

425.必须区分仁爱

425.必须区分仁爱的义务和它的善举。仁爱的义务是指直接由仁爱本身所产生的仁爱操练;这些主要涉及人的职业,如刚才所述。但善举是指诸如这些义务之外的帮助行为。这些行为之所以被称为善举,是因为做这类事是出于自由选择和乐趣;并且当做这类事时,受助者只会视之为善举。它们会根据施助者内心的动机和意图分门别类。人们通常以为仁爱仅在于扶贫济困,照料孤寡,资建救济院、医院、收容所、孤儿院、尤其是教堂,帮助他们装饰,提高他们的收入。但这些事绝大部分并非恰当的仁爱行为,反而与它关系不大。凡认为这些善举是真正的仁爱之人,难免相信他们的行为是值得称赞的;尽管他们口头上声称他们不想居功,但这种有功的信念仍潜藏在他们里面。这从他们死后明显看出来,那时他们会数算自己的行为,要求救恩的奖赏。但接着会调查其行为的根源,从而了解它们的性质。若发现它们的出发点是骄傲、或寻求名声、或纯粹的慷慨、或友情、或纯属世的倾向、或虚伪,那么这根源就会评判它们,因为根源的性质存在于一切行为中。然而,真正的仁爱来自那些由于行为中的公义和谨慎的判断而充满仁爱之人;照主在路加福音所说的(路加福音14:12-14),他们行事不以报答为目的。他们也将上述这类行为称为善举和义务,但它们却是仁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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