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6.为清楚看见并理解圣治在恶人身上作工的方式,我需要按所列举的顺序解释这几点。
①每种邪恶里面都有无数事物。在人眼里,每种邪恶都看似一个简单事物;我们就是这样看待仇恨和报复,偷盗和欺诈,通奸和淫乱,骄傲和自大等等邪恶的。殊不知,每种邪恶里面都有无数事物,甚至比人体里面的纤维和血管还多。因为一个恶人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地狱,而地狱是由无数个体构成的,那里的每个个体在形式上都像一个人,尽管是畸形的。这个人里面的所有纤维和血管都是反向的。一个灵人本身就是一个邪恶,这邪恶在它自己看来就像一个单一实体;但一个灵人里面的事物,就和这邪恶所产生的欲望的一样多。因为每个人从头顶到脚底都是他自己的邪恶,或他自己的良善。既然一个恶人是这个样子,那么显而易见,他就是一个由无数不同事物构成的邪恶,其中每一个事物都是一种独特的邪恶;这些事物就被称为该邪恶的欲望。由此可推知,如果人要被改造,主必须按着所有这些事物出现的顺序来修复并翻转它们;这一切只能通过主的圣治,从人生命的开始直到结束一步一步实现。
在地狱,邪恶的每个欲望当显为可见时,都看似某种有害动物,如一条龙,某种毒蛇,或某种猫头鹰等等。当一个恶人被天使观之时,他里面的恶欲就有一种类似表象。欲望的所有这些形式必须一一被改变;就灵而言,看似一个畸形人或一个魔鬼的这个人自己必须被如此改变,以至于就像一位美丽的天使;每一种恶欲都必须被如此改变,以至于看似一只羔羊或绵羊,或像一只鸽子或斑鸠;天上天使的良善情感当显为可见时,看上去就是这个样子。把一条龙变成一只羔羊,把一条蛇变成一只绵羊,或把一只猫头鹰变成一只鸽子,只能通过根除邪恶的种子,并植入良善的种子以取代之而逐渐实现。这一切的发生就像嫁接树木,一些树根和树干保留下来,而嫁接的枝子把从老根汲取上来的树液转变为结好果子的树液。要嫁接的枝子必须从作为生命之源的主那里取得。这与主的话是一致的(约翰福音15:1-7)。
②恶人凭自己不断把自己越来越深地引入自己的邪恶。之所以说凭自己,是因为一切邪恶皆来自人,人将来自主的良善转变为邪恶,如前所述(294节)。恶人之所以将自己更深地引入邪恶,基本原因是:随着他意愿和实行邪恶,他越来越往内、越来越深地向地狱社群行进;邪恶的快乐也因此增长,并如此占据他的思维,以致最后他感觉再没有比这更甜蜜的了。人若越来越往内、越来越深地向地狱社群行进,可以说就会被绳索捆住;尽管只要活在世上,他感觉不到这些绳索。它们好像是由他所喜爱的软羊毛或细丝线制成的,因为它们爱抚他。但死后,这些绳索就从柔软变得坚硬,也不再爱抚,而是让人叫苦不迭。
犯这些恶的人,谁不因罪恶得逞和无节制的放纵而感到欣喜若狂?众所周知,小偷从偷窃中获得如此快乐,以致他无法停止偷窃;说来奇怪,他喜欢偷来的一枚硬币胜过喜欢作为礼物所获得的十枚硬币。若不是规定通奸的能力会随着对它的滥用而减退,这种邪恶也是如此。尽管如此,对许多人来说,思想并谈论它的快乐仍旧存在;别的不说,触摸的欲望还在。
殊不知,这种快乐之所以会增长,是因为随着人从意愿,同时从思维上犯这些恶,他越来越往内、越来越深地向地狱社群行进。只要邪恶仅在思维中,不在意愿里,人还没有在某个地狱社群与这邪恶同在;不过,一旦邪恶也在意愿里,他就进入这个社群。那时,他若意识到这邪恶违反十诫,并视诫命为神性,却仍有意行这邪恶,就会因此沉入深渊,并且只有通过实实在在的悔改,才能从这深渊中被解救出来。
必须清楚的是,就灵而言,每个人都在灵界,就在那里的某个社群;恶人在地狱社群,善人在天堂社群。有时,当一个人陷入沉思时,他甚至出现在那里。此外,正如声音和言语通过自然界的空气传播,情感和思维则传播到灵界的各个社群。这是一种对应关系,因为情感对应于声音,思维对应于言语。
③对恶人来说,圣治不断允许邪恶,以便不断把他们从中引出来。对恶人来说,圣治就是不断的许可,因为从他们的生命出来的,无非是邪恶。对人来说,他要么处于良善,要么处于邪恶,不可能同时处于两者,甚至不可能交替处于两者,除非他不冷也不热。不是主,而是人把生活的邪恶引入意愿,并从意愿引入思维。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许可。
既然恶人所意愿和思想的一切都是出于许可,那么问题来了,在这种情况下,圣治是什么呢?我们不是说它在无论善恶的每个人里面的最小细节中作工吗?但圣治在于这一事实:它为了目的而不断许可,并且只允许诸如属于目的的那类事,不允许别的。它不断检查被允许涌现的邪恶,分离并洁净它们,逐出与目的不一致的邪恶,以我们看不见的方式把它们移走。这些过程尤其发生在人的内在意愿,并由此发生他的内在思维。圣治还不断保持警惕,防止被逐出并移走的东西再次被意愿接受,因为被意愿接受的一切都会归给人,而凡被思维接受,未被意愿接受的东西都被分离并逐出。这就是主对恶人的不断治理,这种治理就是不断的许可,以便把他们不断引出来,如前所述。
人对这一切几乎一无所知,因为他没有觉察到。他之所以没有觉察到,主要是因为这些邪恶是属于其生命之爱的欲望的邪恶;它们不是被感觉为邪恶,而是被感觉为没有人注意到的快乐。谁会留意自己的爱之快乐呢?他的思维漂浮在它们上面,就像小船漂浮在河流上;人感觉它们就像深深吸入的芳香空气。他只能在外在思维中对它们有所感觉,甚至在那里也没有注意到它们,除非他清楚知道,它们是邪恶。对此,详情可见下文(298节)。
④主以上千种方法,甚至以最秘密的方法实现从恶中的这种引出。其中只有一些方法被透露给我,而且都是最普通的,这些方法是:人完全没有意识到的欲望快乐成群结队地排入属于人之灵的内在思维,由此排入他的外在思维;它们在其中以一种满足、愉快或渴望的感觉出现,并在那里与他的属世和感官快乐混在一起。在这个领域有分离和洁净的方法,也有收回和排放的途径。这些方法主要是为了某些作为功用的目的而沉思、思考和反思的快乐;作为功用的目的与人的各种工作和职务的元素和细节一样多。它们也与一个人为了表现得像个文明道德的人,也像个属灵人而进行反思的快乐一样多;此外还有一些闯进来的不令人快乐的东西。这些快乐因属于外在人中的人之爱,故是分离、洁净、排出并收回属于内在人的恶欲快乐的方法。
以一个视利益或友情为目的,或其职务功用的不义法官为例。他内心里不断专注于这些目的,但表面上旨在表现得像一个熟练的律师和一个义人。他不断以琢磨、思想、反思并打算如何弯曲、反转、改写和调整法律制度,以便他的判决看似符合法律和正义的表象为快乐。殊不知,他的内在快乐就是由狡猾、欺诈、诡计、暗中偷盗,以及其它许多类似东西构成的;由如此多的恶欲快乐构成的这种快乐,就在他的外在思维的一切事物中掌权,并且表现正义、诚实的快乐就在这外在思维中。内在快乐被允许降至这些外在快乐,并在那里混在一起,就像胃里的各种食物一样。它们在那里被分离、洁净并带走。然而,这一切只适用于更严重的恶欲快乐。
对恶人来说,只能将更严重的邪恶从不那么严重的邪恶中分离、洁净和收回;而对善人来说,不仅严重的邪恶,而且不那么严重的邪恶也能被分离、洁净和收回。这一切通过对良善与真理,公义与诚实的情感的快乐实现,人照着他视恶如罪,由此避开并厌恶它们的程度而体验到这种情感的快乐,若与它们争战,更是如此。这些就是主洁净所有得救之人所用的方法。祂也通过外在方法洁净这些人,这些方法涉及名声和尊敬,有时涉及财富。即便如此,主也将对良善与真理的情感的快乐植入这些方法,好叫它们通过这些快乐被引导和调整,以至于变成爱邻的快乐。
人若能在某种可见形式中看见恶欲的快乐,或能以某种感官清楚感知到它们,就会看见并发觉它们数量多到无法界定。因为整个地狱无非是所有恶欲的一个形式,并且那里没有哪两种恶欲是一模一样的,也永远不可能有。人对这些无数欲望几乎一无所知,更不知道它们是如何联系在一起的。然而,主通过祂的圣治不断允许它们涌现,以便带走它们,并且按完美的秩序和系列如此行。一个恶人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地狱,正如一个善人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
要明白并确信主以上千种方法,甚至以最秘密的方法实现从恶中的这种引出,再没有比观察灵魂在身体中的秘密运作更好的了。人们对这些运作的认识如下:当人要吃食物时,他会看着它,闻它的气味,对它有食欲,品尝它,用牙齿咀嚼,用舌头咽进食道,从而进入胃里。但人对灵魂的秘密运作一无所知,因为他没有感觉到它们。这些运作如下:胃搅动所接受的食物,用它的分泌物打碎食物,将其分类,也就是消化它,然后成分合适的份,提供给吸收它们的敞开的小孔和静脉;有的被输送到血液,有的被输送到淋巴管,有的被输送到肠系膜的乳糜管,有的被输送到肠。然后,来自肠系膜中的乳糜池的乳糜通过胸导管被带入腔静脉,由此被带入心脏,再从心脏被带入肺脏,从肺脏通过左心室被带入主动脉,又从主动脉通过整个分支系统被带入全身的各个器官,以及肾脏。在每个器官里面都会实现血液的分离,以及杂质的净化和清除;更不用说心脏如何将已在肺脏净化的血液输送到脑,它通过颈动脉做到这一切,脑又如何将复活的血液输送回腔静脉(就是刚才提到的胸导管引入乳糜的地方),从那里再输送回心脏了。
这些和其它无数现象就是灵魂在身体中的秘密运作。大多数人感觉不到这些运作,不精通解剖学的人对它们一无所知。然而,类似的事就发生在人心智的内层,因为凡能在身体中发生的事,无不来自心智。人的心智就是他的灵,他的灵同样是一个人。唯一区别在于,凡发生在身体中的事,都是在属世层面发生的,凡发生在心智中的事,都是在属灵层面发生的;这种相似性是很完美的。由此明显可知,圣治以上千种方法,甚至以最秘密的方法在每个人里面作工;它的不断努力或目的就是洁净人,因为它的目的就是拯救他;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一个,那就是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如果我们热切地祈求主的帮助,主就会处理好剩下的事。
400.㈣具体的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
⑴爱自己就是只愿自己好,而不愿别人好,除非为了自己,也不愿教会、国家、社区或同胞好。爱自己还包括向它们行善只是为了自己的名声、崇敬和荣耀。若在善行中看不到这些好处,他心里会说:“做这种事干什么?我为何要这样做?我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于是他就不再行这些善事了。由此可知,人若处于自我之爱,就不会爱教会、国家或社区,也不爱他的同胞,以及系真善之事,而只爱他自己或属他自己的东西。
⑵若人的思维和行为不关注邻人,因而不关注公众,更不用说关注主,而只关注自己和自己人,因此他做一切事都是为他自己或自己人,那么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即便他为公众做了点什么,那也只是为了做秀;若为邻人做了什么,那是为了赢得其好感。
⑶之所以说为了他自己或自己人,是因为凡爱自己的人也会爱属他自己的人。具体地说,这些人就是他的儿孙;一般来说,是与他行如一体的所有人,他称其为自己人。爱这些人也就是爱他自己,因为他仿佛在自己里面看待他们,并在他们里面看到自己。他口中的自己人还包括称赞、崇敬和尊重他的所有人。至于其他人,他以肉眼观之视为人,以灵眼观之,则视之与幽灵无异。
⑷与自己相比,人若看不起邻人,并且如果邻人不站在他这边、不敬畏和尊敬他,他就视之为敌,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若基于上述原因而仇恨并迫害邻人,就更是处于自我之爱;若因此怒火中烧、伺机报复,并渴望毁灭他,那这人在自我之爱中就陷得更深了。这种人最终喜欢残忍。
⑸对照天堂之爱可说明自我之爱的性质。天堂之爱就是为了服务而热爱服务,或为了人为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所行之善而热爱良善。另一方面,凡为了自己而爱它们的人,只是象爱自己家里的仆人那样爱它们,因为它们对他有用。由此可知,凡处于自我之爱的人,都希望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为他服务,而不是他为它们服务;他将自己置于它们之上、将它们置于自己之下。
⑹此外,人越拥有天堂之爱,就是热爱服务和善行,并且当如此行时,发自内心高兴,他就越被主引领,因为这就是主的爱,这爱出自祂。另一方面,人越爱自己,越自己引领自己,就越被自我(自我中心)所牵引。人的自我全然是恶,因为这是其遗传的邪恶,这恶就是爱己胜过神,爱尘世胜过天堂。
⑺自我之爱的另一个特征是:越放松约束,即越解除外在的束缚,如对法律及其惩罚的畏惧,对丧失名声、崇敬、利益、职位和生命的畏惧,这爱就越不顾一切地向前冲,直到不仅想统治全世界,甚至想统治天堂,事实上,还想凌驾于神之上,没有尽头或限度。这种欲望就潜藏在处于自我之爱中的每个人里面,即便它没有显明在全世界面前,因为上述约束和束缚拦住了他;具有这种秉性的人面临拦阻时,会就地等待,直等到前行的可能性再次出现。这就解释了,为何处于这种爱的人意识不到他里面居然隐藏着如此疯狂和无节制的欲望。不过,人人都能从独裁者和国王身上清楚看到这一事实。这种人不会遇到这类约束、束缚和不可能。他们急于征服各省各国,并且只要能成功,就会渴望无限的权力和荣耀。这种情形在那些将疆域扩张到天堂,并将主的整个神性权力转给自己之人身上尤其明显。这些人不停地想要更多。
⑻权力分为两种,一种基于对邻之爱,另一种则基于自我之爱。这两种权力是对立的。人若因爱邻而行使权力,就会想要所有人都好,并且只喜欢发挥作用或服务他人。服务他人就是因希望别人好而对他人行善,并发挥作用。这就是他的爱,也是他内心的快乐。而且,他的地位晋升得越高,他就越开心,不过不是因着他的地位,而是因着他能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程度上所发挥的作用。这就是天堂的权力。另一方面,人因爱自己而行使权力,就不想任何人好,只想自己和自己人好。他履行服务是为了他自己的崇敬和荣耀,因为只有这些才是他所认可的用处。服务他人只是为了他能被服务、崇敬并获得权力。他寻求高位不是为了能行善,而是为了能保持领袖地位,倍受尊敬,从而实现内心的满足。
⑼结束尘世生活后,对权力的热爱仍存留在每个人身上;但那些出于爱邻行使权力的人在天堂同样会拥有赋予他们的权力,不过,那时行使权力的不是他们,而是他们所热爱的服务和良善。当服务和善行行使权力时,就是主在行使权力。然而,那些在世时出于自我之爱行使权力的人,在结束自己的尘世生活后,则会被罢免,并沦为奴隶。
这些就是借以识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之人的迹象。无论傲慢还是谦卑,他们表面看上去没什么区别。因为这类事物居于内在人,并且绝大多数人会隐藏内在,训练外在假装爱大众和邻人,其实他真实的感觉是相反的。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他们自己,因为他们知道,爱大众和邻人会内在地感染所有人,他们会在某种程度上赢得尊重。这爱之所以如此感染人,是因为天堂流入它里面。
⑽邪恶可见于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身上,通常是对他人的蔑视、嫉妒、对待异己者的不友善、由此产生的敌意、各种仇恨、报复行为、欺骗、狡诈、冷酷和残忍。哪里盛行这类邪恶,哪里就有对神、对神性事物,即教会的真理与良善的藐视。即便他们尊敬这些事物,也只是挂在嘴上,而非发自内心。由于这类邪恶出于自我之爱,故必然伴随类似的虚假,因为虚假来自邪恶。
⑾然而,尘世之爱则是渴望不择手段地占有他人财富,心系财富,并放任尘世将其从属灵之爱那里撤回并引离,而属灵之爱则是对邻之爱,即来自天堂。那些渴望不择手段占有他人财物之人,尤其那些想通过诡计和欺骗这样做的人,就处于尘世之爱,他们毫不关心邻人的利益。那些处于这种爱的人觊觎别人的财物,并且只要不害怕法律,或不会因追求利益而名声扫地,他们就会占有他人财物,甚至掠夺之。
⑿不过,尘世之爱不像自我之爱那样与天堂之爱截然对立,因为它里面隐藏的邪恶没有这么大。
⒀尘世之爱具有多种形式。有一种对财富的爱是晋升荣誉的手段;还有一种对名誉和尊严的爱是获取财富的手段;为了各种提供世俗快乐的功用而热爱财富;只是为了财富(就是那种守财奴式的爱)而对财富之爱等等。追求这类财富的目的被称为用;正是目的或用赋予爱以品质,因为爱的品质是由它所渴望的目的决定的,其它一切只是它的手段。
⒁总之,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完全对立。如前所述,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因此是地狱之爱;它们在地狱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地狱存在于人们里面。然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天堂之爱;它们在天堂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天堂存在于人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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