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93

293.对此,我补充

293.对此,我补充天使对人里面的意愿和聪明的观点。他们的观点是:人里面没有一丁点属于他自己的意愿和聪明。他们说,人里面哪怕有一丁点,天堂和地狱都将不复存在,整个人类必灭亡。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天堂和地狱都是由无数的人,就是自创世以来出生的所有人构成的;它们自上而下以各自构成一体的方式被排列,天堂形成一个美丽的人,地狱则形成一个畸形的人。两者当中但凡有任何人拥有一丁点属于他自己的意愿或聪明,这一体都是不可能的,而是会分崩离析;随它一道灭亡的,还有神性智慧,因为只有当主是绝对的一切,或说全部事物中的全部,其它一切是绝对无有时,神性智慧才能稳固永久。他们给出的另一个理由是,神性本身就是从它自身思考和意愿,而人性本身是从神思考和意愿;神性本身不可能被归给任何人,因为这意味着人会成为神。要牢记这一点,你若愿意,等死后进入灵界时,就会发现它被天使所证实。

真实的基督教 #521

521.但是,我的朋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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