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3.对此,我补充天使对人里面的意愿和聪明的观点。他们的观点是:人里面没有一丁点属于他自己的意愿和聪明。他们说,人里面哪怕有一丁点,天堂和地狱都将不复存在,整个人类必灭亡。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天堂和地狱都是由无数的人,就是自创世以来出生的所有人构成的;它们自上而下以各自构成一体的方式被排列,天堂形成一个美丽的人,地狱则形成一个畸形的人。两者当中但凡有任何人拥有一丁点属于他自己的意愿或聪明,这一体都是不可能的,而是会分崩离析;随它一道灭亡的,还有神性智慧,因为只有当主是绝对的一切,或说全部事物中的全部,其它一切是绝对无有时,神性智慧才能稳固永久。他们给出的另一个理由是,神性本身就是从它自身思考和意愿,而人性本身是从神思考和意愿;神性本身不可能被归给任何人,因为这意味着人会成为神。要牢记这一点,你若愿意,等死后进入灵界时,就会发现它被天使所证实。
49.我已论述了圣爱与圣智,并说明这二者构成神性本质,现着手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圣爱和圣智发出的方式,和太阳的能力和临在凭热和光存在于这个世界及其万物差不多。而且,耶和华神在当中的灵界太阳之热本质上是圣爱,它的光本质上是圣智。因此,很明显,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是神性存在(Divine Being 或Esse)的属性,全能、全知、全在则是神性本质(Divine Essence)的属性。然而,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为人理解,因为人们不知道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也就是秩序法则行进的过程。因此,有必要按如下顺序阐明它们:
(1)全能、全知和全在是出于圣爱的圣智的属性。
(2)人若不知道何为秩序,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世的那一刻就将秩序引入宇宙及其万物中,就很难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神的全能按照神序的法则在宇宙及其万物中行进和作工。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直觉、看见并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物,直至最细微的细节,并由此直觉、看见并知道违背秩序发生的事物。
(5)神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
(7)人通过神性全能拥有反对恶与假的能力,通过神性全知拥有关于善与真的智慧,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以至于他照着神性秩序存活。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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