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在灵界,所有结合都是通过关注发生的。在那里,当有人由于渴望与另一个人交谈而想到他时,这个人就会立刻出现,两人就面对面。当一个人出于一种爱之情感想到另一个人时,这种情况也会发生;不过,这种情感产生结合,而前者只产生同在。这是灵界特有的现象;因为那里的所有人都是属灵的。在自然界则不然,自然界的所有人都是属肉体的。在自然界,这种情况发生在灵的情感和思维里面;但由于自然界存在空间,而灵界的空间只是表象,所以发生在世人的灵之思维里面的事,会实际发生在灵界。
提及这一切是为了说明,主与天使的结合并天使貌似与主的相互结合是如何发生的。所有天使都把脸转向主,主注视他们的前额,他们用眼睛注视祂。原因在于,前额对应于爱及其情感,眼睛对应于智慧及其感知。不过,天使不是凭自己把脸转向主,而是主使他们转向祂自己;主通过流入其生命之爱使天使转向祂,通过这爱进入感知和思维,从而把天使转过来。
在心智的一切活动中都有这样一个循环:从爱到思维,再从来自爱的思维到爱,该循环可称作生命的循环。关于这些主题,可参看《圣爱与圣智》一书,如:天使始终将脸转向显为太阳的主(129-134节);天使的一切内层,无论心智的还是身体的,同样都转向显为太阳的主(135-139节);每个灵人,无论其品质如何,都以同样的方式转向他的主导爱(140-145节);爱与智慧结合,并使智慧反过来与它相互结合(410-412节);天使在主里面,主在天使里面;由于天使只是容器,故唯独主是天堂(113-118节)。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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