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89

289.以下情形经常

289.以下情形经常被指给我看:在地狱,没有人从自己思考;相反,他从周围的其他人思考;其他人也不从自己思考,而是再从其他人思考;思维和情感依次从一个社群传到另一个社群,没有人意识到它们并非来自他自己。有些人认为他们从自己思考和意愿,于是被送入一个社群,并留在那里,与其思维通常所延伸到的邻近社群的联系被切断。这时,他们被吩咐以不同于该社群灵人的方式思考,并强迫自己沿着相反的思路思考;但他们坦承,这是不可能的。

这种情形发生在许多人身上,包括莱布尼茨。甚至连他也信服,没有人从自己,只能从其他人思考;这些其他人也不从自己思考,相反,所有人都凭来自天堂的流注思考,而天堂依赖于来自主的流注。有些人深入思考了这一点,声称,这太令人震惊了,以至于几乎没有人能被迫相信,因为这与表象完全相反。然而,他们无法否认,因为这一点被充分证实了。尽管如此,在惊奇之余他们又声称:

①这意味着思想邪恶不能怪他们;

②这样看来邪恶似乎来自主;

③他们不理解唯独主如何能使所有人都作不同的思考。

接下来有必要解释这三点。


真实的基督教 #236

236.有必要举例说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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