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87

287.⑴不仅对善人

287.⑴不仅对善人,而且对恶人来说,圣治处处都在最小细节上作工;但它不在他们的邪恶中。前面说明,圣治在人的思维和情感的最小细节中,这意味着人凭自己无法思想和意愿任何事;相反,他所思所愿,并由此所言所行的一切都来自流注:若为良善,便来自天堂的流注;若为邪恶,则来自地狱的流注;换句话说,良善是从主流入的,邪恶是从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自我重要感流入的。我知道这一切很难理解,因为从天堂或主流入之物与从地狱或人的自我流入之物是有区别的;然而,我说过,圣治在人的思维和情感的最小细节中,甚至到了人凭自己无法思考和意愿任何事的程度。但我又补充说,他也从地狱,以及他自己的自我或自我重要感如此行;所以看上去似乎就有了一个矛盾之处,其实并没有。在下面(294节)以说明这个问题的几个要点为开场白的地方,我们会看到,没有矛盾之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8

Faith68.(4

Faith68.(4)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马太福音所提到的那些人对仁的忽略来说明。马太福音(25:31–46)中的“山羊”和“绵羊”所表示的那些人,与但以理书8章中的“公山羊”和“公绵羊”所表示的一样,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向绵羊列举了仁爱的行为,经上说,他们做了这些行为;主同样向山羊列举了这些行为,但经上说,他们没有做这些行为;后者因此被定罪。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忽略行为,是因为他们否认行为与救恩或教会有任何关系;当由行为构成的仁以这种方式被抛弃时,信也就落空了,因为信出于仁;当既没有仁,也没有信时,就有了诅咒。如果这段经文中的山羊表示一切恶人,那么经上就会列举他们所做的一切恶事,而不是他们没有做的一切仁爱行为了。这些人也由撒迦利亚书和以西结书中的“公山羊”来表示:

我的怒气向牧人发作,我必察罚公山羊。(撒迦利亚书10:3)

以西结书:

看哪,我要在羊与羊中间、公绵羊与公山羊中间施行审判。你们吃了美好的草场,还以为小事吗?剩下的草,你们竟用蹄践踏了;你们用角拥挤一切瘦弱的羊,直到使它们四散。所以我必拯救我的群羊不再作猎物。(以西结书34:17–18, 21–2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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