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6.既然按圣治的律法,人能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也就是说,凭自由和理性这两种官能行动,既然按圣治的律法,凡人所行的在他看来,都要看似他自己的,同样按圣治的律法,邪恶必须被允许,以便人能从中被领出来,那么可推知,人能滥用这些官能,能出于自由照着理性随心所欲地证实任何事。因为他能随心所欲地将任何事合理化,无论它本身是否合理。所以有些人会说:“什么是真理?难道我就不能随心所欲地把任何事变成真理吗?世人不就是这么做的吗?”凡如此行的人都是通过推理来行的。尽可能地拿一个最虚假的命题,让一个聪明人去证明它,他就会去证明。例如,让他证明人是一个动物;或灵魂就像蛛网里的小蜘蛛,掌控身体就像蜘蛛通过蛛丝来掌控一样;或让他证明宗教无非是一种约束;无论你选择哪个命题,他都能证明,直到它看似真理。没有比这更容易的事了,因为他对表象的性质,或出于一种盲目信仰而被视为真理的虚假的性质一无所知。
这就是为何人不能看见这一真理,即:圣治在理解力和意愿的最小细节中,或也可说,在每个人,无论恶人善人的思维和情感的最小细节中。误导他的主要问题是,他以为邪恶也来自主;而事实上,邪恶丝毫不来自主;相反,它来自人,因为他把以下表象当成事实来接受,即:他凭自己思考、说话和行动,如我们稍后所看到的。为清楚明白这一点,我需要按下列顺序来阐述:
⑴不仅对善人,而且对恶人来说,圣治处处都在最小细节上作工;但它不在他们的邪恶中。
⑵恶人不断将自己引入邪恶,但主不断把他们引离邪恶。
⑶只要恶人以为自己的聪明是一切,圣治什么都不是,主就无法把他们完全引离邪恶,并引入良善。
⑷主通过对立面掌控地狱;对尚在尘世的恶人来说,主在地狱掌控他们的内层,而不是他们的外层。
75.由于本章的主题是神创造者,故它也必须论述宇宙的创造,就象有关主救主的下一章也必须论述救赎那样。不过,没人能对宇宙的创造形成正确的观念,除非他的理解力首先通过最一般的概念被带入一种觉察的状态。这些一般概念如下:
(1)有两个世界:即天使与灵人所在的灵界和人类所在的尘世。
(2)这两个世界各有一轮太阳。灵界太阳是来自耶和华神的纯然之爱,耶和华神就在这太阳当中。灵界太阳放射热和光,它的热本质上是爱,它的光本质上是智慧。这二者作用于人的意愿和理解力,热作用于他的意愿,光作用于他的理解力。但尘世太阳纯粹是火,所以它的热毫无生命可言,它的光也一样。这些起到包裹和支撑的作用,以使属灵的热和光能传给人类。
(3)灵界太阳所发出的这二者和由它们所产生的灵界万物都是实质的,被称为属灵的。而尘世太阳所发出的这二者和由它们所产生的尘世万物都是物质的,被称为属世的。
(4)这两个世界都各有三个层级,被称为高度层级,并因此有三个区域。三个天使天堂照着这三个层级被排列;人的心智也是,因此它们与这三个天使天堂相对应。两个世界的其它事物之间也有类似的对应关系。
(5)灵界事物与尘世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6)有一个秩序存在,在这两个世界中,一切受造物都符合这个秩序。
(7)我们必须先对这些事形成某种概念,否则,人的心智对这些问题一无所知,很容易落入自然创造宇宙的观念,而只能仅仅依靠教会权威声称神创造自然界。然而,由于人的心智并不知道创造是如何成就的,所以它一旦往深层探究这个问题,就会一头栽入否认神的自然主义。不过,要逐一准确解释和论证这些命题,那将是一部鸿篇巨制。而且,这并非本书所旨在的神学体系的主要部分或主题。所以,我只简单地讲述几个经历,以便神创造宇宙的概念能由此孕育,而某些代表它的后代能通过这样的概念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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