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5章 圣治同等地对待恶人和善人
285.每个人,无论善恶,里面都有两种官能,一种构成理解力,一种构成意愿。构成理解力的官能是一种理解和思考的能力,因而被称为理性。构成意愿的官能是一种自由地做这些事(即思考,因而说话和行动)的能力,只要它们不违反理性或理智。自由行动是指随心所欲地去做任何事。由于这两种官能从不停止,并且在人所思所行的一切事上,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从开始到结束,或从首先到末后持续不断。它们不是人所固有的,而是从主与他同在。由此可知,当主的同在在它们里面时,这种同在就在人的理解力和思维,以及意愿和情感的细节中,甚至在最小细节中,进而在他言行的最小细节中。从任何一个最小细节中拿走这些官能,你将不能像一个人那样思考或谈论它。
前面大量说明,人正是凭这两种官能而为一个人,他能思考、谈论并感知良善,理解真理,不仅包括文明道德问题上的,还包括属灵问题上的,也能被改造和重生;简言之,他能与主结合,由此活到永远。此外,还说明,恶人和善人一样拥有这两种官能。既然这两种官能由主赐给人,没有被归给他当作他自己的,因为神性之物不可能被归给人当作他自己的,只能附着于他,由此看似他自己的,既然与人同在的这种神性恩赐就在他生命的最小细节中,那么可推知,主掌管或治理每一个最小细节,无论恶人里面的,还是善人里面的;主的掌管或治理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114. 在教会,众所周知,主在教会有两个职份,即祭司和国王。但由于很少有人知道这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故有必要解释一下。就其祭司的职份而言,主被称为“耶稣”;就国王的职份而言,主被称为“基督”。在圣言中,就其祭司职份而言,祂还被称为“耶和华”和“主”;就国王的职份而言,祂被称为“神”和“以色列的圣者”,以及“王”。这两个职份之别犹如爱与智慧之别,或也可说,善与真之别。所以,凡主出于圣爱或圣善所行或所成就的,都是以其祭司职份来行或成就的。而凡主出于圣智或圣真所行或所成就的,都是以其国王的职份来行或成就的。此外,在圣言中,祭司和神职表神圣良善;而国王和王权表神圣真理。在以色列教会中,祭司和国王同样代表这二者。救赎涉及这两个职份,至于这个职份涉及哪一部分,那个职份又涉及哪一部分,这在下文将予以讨论。为了清楚明白这一主题的具体细节,现分为以下几节予以解读:
(1)真正的救赎就是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秩序,并藉此预备一个全新的属灵教会。
(2)若没有这种救赎,无人能得救,天使也不可能平安无事。
(3)因此,主不仅救赎了世人,还救赎了天使。
(4)救赎纯粹是神性行为。
(5)这种救赎只能通过神道成肉身来成就。
(6)十字架受难是主作为最伟大的先知所经受的终极试探,也是荣耀其人性,即将其与父的神性融合的途径;但十字架受难并非救赎本身。
(7)相信十字架受难是真正的救赎行为,这是教会的根本性错误;这个错误,连同有关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错误,已败坏了整个教会,甚至到了其中属灵之物荡然无存的地步。
现逐一解读这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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