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85

第15章 圣治同等地

第15章 圣治同等地对待恶人和善人

285.每个人,无论善恶,里面都有两种官能,一种构成理解力,一种构成意愿。构成理解力的官能是一种理解和思考的能力,因而被称为理性。构成意愿的官能是一种自由地做这些事(即思考,因而说话和行动)的能力,只要它们不违反理性或理智。自由行动是指随心所欲地去做任何事。由于这两种官能从不停止,并且在人所思所行的一切事上,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从开始到结束,或从首先到末后持续不断。它们不是人所固有的,而是从主与他同在。由此可知,当主的同在在它们里面时,这种同在就在人的理解力和思维,以及意愿和情感的细节中,甚至在最小细节中,进而在他言行的最小细节中。从任何一个最小细节中拿走这些官能,你将不能像一个人那样思考或谈论它。

前面大量说明,人正是凭这两种官能而为一个人,他能思考、谈论并感知良善,理解真理,不仅包括文明道德问题上的,还包括属灵问题上的,也能被改造和重生;简言之,他能与主结合,由此活到永远。此外,还说明,恶人和善人一样拥有这两种官能。既然这两种官能由主赐给人,没有被归给他当作他自己的,因为神性之物不可能被归给人当作他自己的,只能附着于他,由此看似他自己的,既然与人同在的这种神性恩赐就在他生命的最小细节中,那么可推知,主掌管或治理每一个最小细节,无论恶人里面的,还是善人里面的;主的掌管或治理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圣爱与圣智 #38

38.在圣言中,“公

38.在圣言中,“公义”与“公平”表示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其中“公义”表示神性之爱,“公平”表示神性智慧;故在圣言中,“公义”和“公平”论及神;如诗篇: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又:

耶和华要使公义如光发出,使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何西阿书:

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永远归我。(何西阿书2:19)

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以赛亚书: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和他的国上,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又: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以公平公义充满这地。(以赛亚书33:5)

诗篇: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164)

在约翰福音中,“生命”和“光”所表相同: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4)

在这句经文中,“生命”表示主的神性之爱,“光”表示祂的神性智慧。在约翰福音中,“生命”和“灵”所表也相同:

耶稣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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