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85

第15章 圣治同等地

第15章 圣治同等地对待恶人和善人

285.每个人,无论善恶,里面都有两种官能,一种构成理解力,一种构成意愿。构成理解力的官能是一种理解和思考的能力,因而被称为理性。构成意愿的官能是一种自由地做这些事(即思考,因而说话和行动)的能力,只要它们不违反理性或理智。自由行动是指随心所欲地去做任何事。由于这两种官能从不停止,并且在人所思所行的一切事上,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从开始到结束,或从首先到末后持续不断。它们不是人所固有的,而是从主与他同在。由此可知,当主的同在在它们里面时,这种同在就在人的理解力和思维,以及意愿和情感的细节中,甚至在最小细节中,进而在他言行的最小细节中。从任何一个最小细节中拿走这些官能,你将不能像一个人那样思考或谈论它。

前面大量说明,人正是凭这两种官能而为一个人,他能思考、谈论并感知良善,理解真理,不仅包括文明道德问题上的,还包括属灵问题上的,也能被改造和重生;简言之,他能与主结合,由此活到永远。此外,还说明,恶人和善人一样拥有这两种官能。既然这两种官能由主赐给人,没有被归给他当作他自己的,因为神性之物不可能被归给人当作他自己的,只能附着于他,由此看似他自己的,既然与人同在的这种神性恩赐就在他生命的最小细节中,那么可推知,主掌管或治理每一个最小细节,无论恶人里面的,还是善人里面的;主的掌管或治理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80

Life80.就属世

(十)任何人避各种偷盗如罪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热爱诚实 

Life80.就属世意义而言,“偷盗”不仅表示盗窃和抢劫,还表示欺诈,以某种借口攫取他人财物。但就属灵意义而言,“偷盗”表示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就至高意义而言,“偷盗”表示将属于主的东西从主那里夺去,并将其归给人自己,因而为人自己索取公义和功德。这些就是“各种偷盗”。它们也构成一体,和前面(74—79, 67—73节)所描述的各种通奸、各种杀人一样。它们之所以构成一体,是因为它们是一个在另一个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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