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3.如前所述(281节),人被允许思想邪恶,甚至到了意图作恶的地步,是为了邪恶能通过文明、道德和属灵的事物被移走。当他想到某事违背公义和公平,诚实和正派,良善和真理,因而违背生活的安宁、喜乐和祝福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通过这三者,即文明、道德和属灵的事物,主医治人的意愿之爱,一开始是利用恐惧,后来则利用爱。然而,邪恶并未与人分离并被逐出,只是被移走并转到边缘。当它们在边缘,良善在中心时,邪恶不会出现,因为凡在中心的,都直接在视线之下,或就在眼前,并被看见和发觉。然而,必须知道的是,尽管良善在中心,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因此就处于良善,除非边缘的邪恶趋于向下或向外。它们若向上或向内看,就没有被移走,因为它们仍在奋力回到中心。当人避其恶如罪时,它们就趋于向下或向外;当他厌恶它们时,更是如此。因为那时,他会谴责它们,让它们下地狱,使它们朝地狱的方向看。
516.关于这口头忏悔,赞成《奥格斯堡信纲》的改革宗教导如下:没人能认识到自己的罪;所以它们无法被罗列出来;而且,它们是内在而隐藏的,以至于对它们的忏悔是假的,不确定的,有缺陷和不彻底的;但人若承认自己无非是罪,就把所有的罪都包括进去了,无一遗漏,无一忘却。然而,考虑到脆弱胆怯的良心,罪的罗列尽管没有必要,仍不能被废除;不过,这仅仅是简单和粗鲁之人的一种幼稚和普遍的忏悔形式(《协和信条》, 327, 331, 380页)。改革宗脱离天主教之后,就采用这种悔罪取代了真正的悔改,因为悔罪基于他们的归算之信,并且唯独这信而无需仁,因而也无需悔改,就会带来罪的赦免,使人重生。悔罪还基于以下事实:它是这信不可分割的必然结果,这信就是:在称义的过程中,人不与圣灵合作;并且人在属灵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还有,整个过程全仰赖怜悯或仁慈,无需方法,丝毫不用通过或经由这个人自己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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