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1.⑷所以允许邪恶是为了救赎的目的。众所周知,人有完全的自由去思想和意愿,但没有完全的自由去说和做凡他所思想和意愿的。因为他能像一个无神论者那样思想,能否认神,亵渎圣言和教会的圣物,甚至能渴望通过言行摧毁它们,直至它们彻底灭绝;但这会被文明、道德和教会的法律阻止。于是,他在思维、意愿和意图,但没有在行为上沉浸于这些不敬神的邪恶。非无神论者也有完全的自由去思想许多恶事,如欺诈、淫欲、报复和其它疯狂行为;有时,他甚至会做出来。谁能相信,人若没有完全的自由,不仅不能得救,甚至还会彻底灭亡?
请听听原因。每个人自出生时就沉浸于许多种邪恶;这些邪恶在他的意愿里面;凡在意愿里面的,都是为他所爱的。也就是说,人都爱凡从里面来的意愿,并意愿凡他爱的。意愿之爱流入理解力,并使它的快乐在那里被感受到,再由此进入思维,也进入意图。因此,如果人不被允许照他通过遗传而植入他的意愿之爱去思想,那爱就仍被封闭在里面,永远不会被他看到。没有被看到的邪恶之爱,就像埋伏的敌人,溃疡里的病灶,血中的毒素,或胸部的感染物;它们若被封闭在里面,就会加速死亡。而另一方面,如果人被允许思想他生命之爱的邪恶,甚至到了想要行出来的地步,它们就能通过属灵的方法得到医治,就像疾病通过属世的方法得到医治一样。
我需要解释一下,他若不被允许照着他的生命之爱的快乐去思想,将不再是一个人。他将丧失系人性本质、被称为自由和理性的两种官能。这些邪恶的快乐会掌控他心智的内层,甚至到了门要敞开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他只能照着这些快乐说话和行动,因而不仅在他自己眼里,而且在世人面前行事疯狂,最终甚至都不知道掩盖羞耻。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他被允许思想并意愿他遗传来的邪恶,但不允许谈论并行出它们。与此同时,他学习文明、道德和属灵的事物,这些事物也进入他的思维,并除去疯狂,他通过这种知识被主医治,然而仅被医治到知道如何守住这扇门的程度,但前提是他承认神,祈求祂的帮助,好叫他能抵制这些疯狂。他抵制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不让它们进入他的意图,甚至不让它们进入他的思维。
既然人有随心所欲思考的自由,好叫他的生命之爱可以从它潜伏的地方出来,进入他的理解力之光,否则,他对自己的邪恶一无所知,从而不会避开它,那么可推知,邪恶会在他里面获得力量,增长到不给他留下任何恢复空间的地步,若生育孩子,则几乎不留给孩子任何恢复的空间,因为父母的邪恶会传给他的后代。但主规定,这种情况不会发生。
498.由上述内容得出的结论是: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本身完美地居于人的灵魂,它从灵魂流出,就像泉水汇入源泉一样涌入人心智的这两个部分,即意愿与理解,并通过它们涌入身体感官,进入言与行。因为人里面有三个生命层级,即灵魂、心智和有感觉的身体。高层所包含的一切,比低层所包含的要完美得多。主正是通过人所享有的这种自由,在这自由中并连同这自由一起存在于人里面,不断敦促被接受。但祂绝不撇弃或拿走他的自由,因为如前所述,凡人在属灵事物方面所做的事,若不是在自由状态下做的,就不会持久。因此,可以说,正是这自由允许主居于人的灵魂。
无论在灵界还是在世界,作恶均被律法制止,否则,无论哪个世界的社会都将不复存在。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然而,必须清楚的是,若没有这些外在制约,不但社会不复存在,整个人类也会灭亡。因为人受两种爱诱惑,即对统治所有人的爱(或控制欲)和占有所有人财富的爱(或物欲)。这些爱若不受限制,就会如脱缰的野马,一发不可收。人与生俱来的遗传之恶主要由这两种爱产生,亚当的罪只是想变得像神一样,如经上所记,蛇将这恶注入到他里面,所以当他受诅时,经上这样说:
地必给他长出荆棘和蒺藜来。(创世记3:5,18)
这句话表示一切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但是,凡被这些爱奴役的人,皆视自己为独一目标,所有人都因他并为他存在。这种人没有任何怜悯,既不畏惧神,也不爱邻舍;所以,他们无情、冷酷、残忍,对抢劫和偷盗的贪恋和私欲与地狱相称,并且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耍尽阴谋诡计。就连地上的动物也没有这种与生俱来的恶毒,它们不会彼此杀戮和吞灭,除非饥肠辘辘或自卫。因此,从这两种爱的角度来看,恶人比任何动物都要残忍、凶狠和糟糕。
这就是人的内在本质。这一点可体现在失去法律约束的煽动骚乱中,也体现在士兵接到可向被征服者或围困者肆意发泄怒火的信号时所进行的屠杀和掠夺中;在听到命令停止的击鼓声之前,几乎没有人会罢手。这些例子表明,若不是对法律制裁的畏惧约束人,那么不但社会,而且整个人类都将被毁灭。将所有这些罪恶除去的唯一途径,就是正确运用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也就是将心智专注于反思死后的生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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