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1.⑷所以允许邪恶是为了救赎的目的。众所周知,人有完全的自由去思想和意愿,但没有完全的自由去说和做凡他所思想和意愿的。因为他能像一个无神论者那样思想,能否认神,亵渎圣言和教会的圣物,甚至能渴望通过言行摧毁它们,直至它们彻底灭绝;但这会被文明、道德和教会的法律阻止。于是,他在思维、意愿和意图,但没有在行为上沉浸于这些不敬神的邪恶。非无神论者也有完全的自由去思想许多恶事,如欺诈、淫欲、报复和其它疯狂行为;有时,他甚至会做出来。谁能相信,人若没有完全的自由,不仅不能得救,甚至还会彻底灭亡?
请听听原因。每个人自出生时就沉浸于许多种邪恶;这些邪恶在他的意愿里面;凡在意愿里面的,都是为他所爱的。也就是说,人都爱凡从里面来的意愿,并意愿凡他爱的。意愿之爱流入理解力,并使它的快乐在那里被感受到,再由此进入思维,也进入意图。因此,如果人不被允许照他通过遗传而植入他的意愿之爱去思想,那爱就仍被封闭在里面,永远不会被他看到。没有被看到的邪恶之爱,就像埋伏的敌人,溃疡里的病灶,血中的毒素,或胸部的感染物;它们若被封闭在里面,就会加速死亡。而另一方面,如果人被允许思想他生命之爱的邪恶,甚至到了想要行出来的地步,它们就能通过属灵的方法得到医治,就像疾病通过属世的方法得到医治一样。
我需要解释一下,他若不被允许照着他的生命之爱的快乐去思想,将不再是一个人。他将丧失系人性本质、被称为自由和理性的两种官能。这些邪恶的快乐会掌控他心智的内层,甚至到了门要敞开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他只能照着这些快乐说话和行动,因而不仅在他自己眼里,而且在世人面前行事疯狂,最终甚至都不知道掩盖羞耻。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他被允许思想并意愿他遗传来的邪恶,但不允许谈论并行出它们。与此同时,他学习文明、道德和属灵的事物,这些事物也进入他的思维,并除去疯狂,他通过这种知识被主医治,然而仅被医治到知道如何守住这扇门的程度,但前提是他承认神,祈求祂的帮助,好叫他能抵制这些疯狂。他抵制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不让它们进入他的意图,甚至不让它们进入他的思维。
既然人有随心所欲思考的自由,好叫他的生命之爱可以从它潜伏的地方出来,进入他的理解力之光,否则,他对自己的邪恶一无所知,从而不会避开它,那么可推知,邪恶会在他里面获得力量,增长到不给他留下任何恢复空间的地步,若生育孩子,则几乎不留给孩子任何恢复的空间,因为父母的邪恶会传给他的后代。但主规定,这种情况不会发生。
2.新天堂与新教会的普遍信仰如下:永恒之主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无人能得救;信祂的人得救。上述内容就是该信仰的普遍形式,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其一切细节中。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是一,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无人得救。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归入秩序、服从祂的命令。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荣耀了祂在世所取的人性,也就是说,将这人性与神性(万物起源于它)合一,并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的命令。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以其人性所经历的各种试探,甚至终极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成就,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
这些信仰的普遍原则是关于主的。在人这一方,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人当信主,因为通过信主,人得以与主结合,从而得救。信主就是笃信主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之人才有如此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之义。对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子的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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