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0.当今流行的第二个错误观点是:当罪得赦免时,它们也被除去了。持这种错误观点的,是那些以为自己的罪通过圣餐礼得了赦免的人,尽管他们并未通过悔改移走这些罪。那些以为自己唯独凭信得救的人,以及那些以为自己凭教皇特许得救的人,也持守这种错误观点。这些人都相信脱离方法的直接怜悯和瞬间得救。然而,当这种观点反过来时,它就成了真理,即:当罪被移走时,它们也就得到赦免,因为悔改先于赦免,没有悔改,就没有赦免。所以主吩咐祂的门徒:
传悔改,使罪得赦。(路加福音24:47)
又:
约翰宣讲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路加福音3:3)
主赦免每个人的罪。祂既不指控,也不归咎。然而,祂只能照着祂的圣治律法除去它们;因为当彼得问,他该饶恕得罪他的弟兄几次,七次够不够时,主说,彼得不是要饶恕七次,乃是要饶恕七十个七次(马太福音18:21-22)。那么,作为怜悯本身的主会怎样饶恕呢?
297.就属世之义或字义而言,“妄称耶和华神之名”表示在以下情形中滥用名字本身:各种交谈,尤其是说假话或撒谎;没有好的动机或为了开脱罪责而发誓;邪恶的意图,也就是诅咒;巫术与占卜。另一方面,在加冕礼、牧职授任、或就职典礼中奉神及其神圣,以及圣言和福音书之名起誓,并非妄称神之名,除非随后起誓之人认为其承诺没有价值了而加以弃绝。神之名就是神圣本身,故而经常被用于教会的圣事中,例如在祷告、赞美和各种形式的敬拜中,又如在有关宗教主题的讲道和著述中。这是因为神存在于关乎宗教信仰的一切事物中,当适时呼求祂时,祂的名就能召来祂的临在,祂也会聆听。神的名以这些方式被神圣化。
耶和华神之名的神圣,可从耶和华之名得以证实,因为犹太人从最早期开始直至今日,都不称呼、甚至不敢说出耶和华的名字。鉴于此,福音书的作者和使徒们也不愿直呼其名。因此,他们用“主”代替“耶和华”。这一点从新约所引用旧约中的大量经文明显可知,在这些经文中,“主”取代了“耶和华”。例如,《马太福音》(22:37),《路加福音》(10:37)对比《申命记》(6:5)等等。
众所周知,耶稣之名同样神圣,因为使徒说:
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腓立比书2:10)
而且,地狱里的魔鬼无法说出耶稣之名。神之名有很多,都不可妄称,如耶和华、耶和华神、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耶稣和基督、以及圣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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