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80

280.当今流行的第

280.当今流行的第二个错误观点是:当罪得赦免时,它们也被除去了。持这种错误观点的,是那些以为自己的罪通过圣餐礼得了赦免的人,尽管他们并未通过悔改移走这些罪。那些以为自己唯独凭信得救的人,以及那些以为自己凭教皇特许得救的人,也持守这种错误观点。这些人都相信脱离方法的直接怜悯和瞬间得救。然而,当这种观点反过来时,它就成了真理,即:当罪被移走时,它们也就得到赦免,因为悔改先于赦免,没有悔改,就没有赦免。所以主吩咐祂的门徒:

传悔改,使罪得赦。(路加福音24:47)

又:

约翰宣讲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路加福音3:3)

主赦免每个人的罪。祂既不指控,也不归咎。然而,祂只能照着祂的圣治律法除去它们;因为当彼得问,他该饶恕得罪他的弟兄几次,七次够不够时,主说,彼得不是要饶恕七次,乃是要饶恕七十个七次(马太福音18:21-22)。那么,作为怜悯本身的主会怎样饶恕呢?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87

Life87.就属世

(十一)任何人避各种假见证如罪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热爱真理

Life87.就属世意义而言,“作假见证”不仅表示充当假证人,还表示说谎和诽谤。就属灵意义而言,“作假见证”表示声称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并说服别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就至高意义而言,“作假见证”表示亵渎主和圣言。这些就是“作假见证”的三层意义。这些在作假见证,说谎或诽谤的人里面构成一体,这一点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7等, 57节)关于圣言的一切的三层意义的说明清楚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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