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80

280.当今流行的第

280.当今流行的第二个错误观点是:当罪得赦免时,它们也被除去了。持这种错误观点的,是那些以为自己的罪通过圣餐礼得了赦免的人,尽管他们并未通过悔改移走这些罪。那些以为自己唯独凭信得救的人,以及那些以为自己凭教皇特许得救的人,也持守这种错误观点。这些人都相信脱离方法的直接怜悯和瞬间得救。然而,当这种观点反过来时,它就成了真理,即:当罪被移走时,它们也就得到赦免,因为悔改先于赦免,没有悔改,就没有赦免。所以主吩咐祂的门徒:

传悔改,使罪得赦。(路加福音24:47)

又:

约翰宣讲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路加福音3:3)

主赦免每个人的罪。祂既不指控,也不归咎。然而,祂只能照着祂的圣治律法除去它们;因为当彼得问,他该饶恕得罪他的弟兄几次,七次够不够时,主说,彼得不是要饶恕七次,乃是要饶恕七十个七次(马太福音18:21-22)。那么,作为怜悯本身的主会怎样饶恕呢?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17

Life17.主在约

Life17.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没有人能从自己行任何真正为良善的良善:

若不是从天上赐给他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表示一切良善皆来自主;“果子”表示良善;“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表示没有人能从自己做任何事。那些信主并从祂行善的人被称为光明之子(约翰福音12:36; 路加福音16:8);陪伴之人或婚礼之子(马可福音2:19);复活之子(路加福音20:36);神的儿子(路加福音20:36; 约翰福音1:12);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3)。经上说,他们必看见神(马太福音5:8);主要在他那里作祂的住所(约翰福音14:23);他们有对神的信(马可福音11:22);他们所行的是从神而行(约翰福音3:21)。这些话被概括在下面这些话中: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13)

“信神儿子的名”是指相信圣言并照之生活;“肉欲”是指人自己的意愿,这意愿本身是邪恶;“人意”是指人自己的理解力,这理解力本身是由邪恶所生的虚假;从这些“生的”是指那些从自己的自我意愿和行动,以及思考和说话的人;“从神生的”是指那些从主意愿和行动,以及思考和说话的人。简言之:来自人的不是良善;来自主的是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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