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8.⑵邪恶若不显露,就无法被移走。这不是说人必须作恶,好叫它们显露,而是说他必须检查自己,不仅检查行为,还要检查思维,检查他若不害怕法律和声名狼藉,会做什么,尤其他在灵里认为哪些邪恶是可允许的,不算为罪;因为他早晚会作这些恶。理解力被赋予人,就是为了使他能检查自己;这理解力与意愿分离,是为了叫他知道、明白并承认何为良善,何为邪恶,以及看到其意愿的真正性质是什么,也就是说,他爱的是什么,渴望的是什么。为叫人能看到这一切,他的理解力还被赋予高层思维和低层思维,或内在思维和外在思维,以使他能从高层和内在思维看到意愿在低层和外在思维中正在做什么。他看到这一切,就像一个人在镜中看到自己的脸一样。当看见并认识到何为罪时,他若祈求主的帮助,就能不再意愿它,避开它,后来反对它。即便过程不那么轻松,他还能通过争战强迫它,最终远离并憎恨它。直到这时,他才第一次发觉并感受到,邪恶就是邪恶,良善就是良善。这就是自我检查,看见自己的邪恶,承认它们,然后停止它们。然而,由于很少有人知道这就是基督教的本质(因为唯有如此行的人才拥有仁和信,唯独他们被主引导并靠主行善),所以有必要说一说那些不如此行,却仍认为自己拥有宗教信仰的人。他们是:
①那些承认自己罪孽深重,却在自己身上找不出任何罪的人。
②那些出于宗教原因而忽略省察的人。
③那些出于世俗原因而不思想罪,因而不知道它们的人。
④那些钟爱自己的罪,因而不可能知道它们的人。
⑤对这些人来说,罪没有显露,因而无法被移走。
⑥最后,为何邪恶无法被移走,除非它们被搜寻,发现、承认、忏悔并抵制,其隐藏至今的原因将要显明。
278a.但必须逐一检查这些要点,因为就人而言,它们是基督教的基本要素。
①关于那些承认自己罪孽深重,却在自己身上找不出任何罪的人。这种人会说:“我是个罪人!我生在罪中;从头顶到脚底,没有一处是完好的!我无非是恶!仁慈的神啊,求你怜悯我,宽恕我,洁净我,拯救我,使我行在圣洁中,走公义的路”,等等。然而,他们却不检查自己,因而不知道任何恶;没有人能避开他所不知道的恶,更不用说与它争战了。忏悔之后,他们便自以为被清洗干净了;而事实上,他从头顶到脚底没有一处被清洗干净。因为对所有罪的忏悔无非是催人入眠,最终导致瞎眼。它就像没有任何细节的某种大概括,这种大概括实际上什么东西都没有。
②关于那些出于宗教原因而忽略省察的人。他们尤其是那些把仁与信分离的人;这种人会对自己说:“我为何要寻找是有邪恶还是有良善呢?为何寻找邪恶呢?它又不定我的罪。为何寻求良善呢?它又不能拯救我。使人称义并从一切罪中洁净的,是怀着信靠和信心所思想和宣称的唯信;一旦称义,我在神眼里就是完全的。我的确在恶中;但一犯这恶,神就会将它抹除,因此它不再出现”,等等。但凡睁开双眼,谁看不出这些都是空洞的话,没有任何实际内容,因为它们里面没有任何良善?当同时想到地狱和永恒的诅咒时,谁不能这样想、这样说,甚至怀着信靠和信心如此行?这样一个人还愿意进一步了解何为真理,或何为良善吗?论到真理,他会说:“真理是什么,不就是证实这信的东西吗?”论到良善,他会说:“良善是什么,不就是来自这信而在我里面的东西吗?但为叫这善可以在我里面,我决不可以貌似凭自己行善,因为这是邀功的,邀功的善不是善。”他就这样忽视整个事情,直到不再知道何为邪恶。这时,他在自己身上会检查并看见什么呢?他此刻的状态不就成了这样:积压的恶欲之火吞噬他的心智内层,使它们荒废,甚至只剩下门口?他只守着这扇门,以免这火显现;但死后这门会打开,然后那火将呈现在所有人眼前。
③关于那些出于世俗原因而不思想罪,因而不知道它们的人。他们是那些爱世界超过一切,不允许那会引导他们离开其宗教的任何虚假的真理进入之人。他们会对自己说:“这跟我有什么关系?它不会进入我的思维。”因此,一听见真理,他们就弃绝之,即便听取了,也会扼杀它。当听讲道时,他们也是如此;只保留了没有任何实质内容的几个词语。他们因如此对待真理,故不知道何为良善,因为良善和真理行如一体;从非来自真理的良善无法认识邪恶,除非它也被称为良善;这是通过来自虚假的推理实现的。他们就是落到荆棘里的种子所指的那些人,论到他们,主说:
有落在荆棘里的,荆棘长起来,便把它们窒息了。撒在荆棘里的,就是人听了圣言,而今世的思虑,钱财的迷惑,把圣言挤住了,不能结实。(马太福音13:7, 22; 马可福音4:7, 19; 路加福音8:7, 14)
④关于那些钟爱自己的罪,因而不可能知道它们的人。他们就是那些承认神,按既定仪式敬拜祂,并确信系一种罪的某个邪恶实际上不是一种罪的人;因为他们用谬论和表象来粉饰它,由此隐藏它的穷凶极恶。做完这一切,他们就支持它,使其成为他们的朋友和亲密伙伴。我们说,那些承认神的人才会这样做,因为其他人不将任何恶视为罪;事实上,一切罪都是反对神的罪。举例说明:一个贪财的人当出于他所想出的理由认为一些欺诈形式是可允许的时,是不会视恶为罪的。为自己报复私敌辩护的人,或在战争时期为掠夺那些不是自己国家仇敌之人辩护的人,同样如此。
⑤对这些人来说,罪没有显露,因而无法被移走。凡未显现的邪恶都会喂养自己,就像灰烬之下木头里的火,或像伤口里未打开的病灶。因为所有被封闭在里面,没有一个出口的邪恶都会增长,不会减少,直到整个被毁坏。因此,为免得有什么邪恶被封闭在里面,每个人都被允许思想支持或反对神,支持或反对教会的圣物,并且不会因此在世上受惩罚。对此,主在以赛亚书中说:
从脚底到头顶,没有一处完全的。竟是伤口,青肿,与新打的伤痕。都没有挤干,没有包扎,也没有用油滋润。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白如雪。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若拒绝反抗,必被剑吞灭。 (以赛亚书1:6, 16-18, 20)
“必被剑吞灭”表示因邪恶的虚假而灭亡。
⑥最后,为何邪恶无法被移走,除非它们被搜寻,发现、承认、忏悔并抵制,其隐藏至今的原因将要显明。整个天堂照着对良善的情感而按社群排列,整个地狱则照着与对良善的情感相反的恶欲而按社群排列。就其灵而言,每个人都在某个社群;他若处于对良善的情感,就在一个天堂社群;若处于恶欲,就在一个地狱社群。只要活在世上,人就不知道这一点;然而,就其灵而言,他就在某个社群,否则他无法存活;主通过这个社群引导他。如果他在一个地狱社群,主只能照着祂的圣治律法把他从该社群中领出来;其中一条律法是:这个人必须看到自己在地狱社群,必须愿意从中走出来,必须努力凭自己如此行。他活在世上时能够做到这一切,但死后就不能了;因为那时,他将永远留在他在世时把自己所置于的那个社群。这就是为何人必须检查自己,必须看到并承认自己的罪,进行悔改,然后必须持之以恒,直到生命结束。这是千真万确的,我能通过大量经历证明这一点,甚至直到让你彻底相信;但这不是阐述我的经历证据的地方。
400.㈣具体的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
⑴爱自己就是只愿自己好,而不愿别人好,除非为了自己,也不愿教会、国家、社区或同胞好。爱自己还包括向它们行善只是为了自己的名声、崇敬和荣耀。若在善行中看不到这些好处,他心里会说:“做这种事干什么?我为何要这样做?我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于是他就不再行这些善事了。由此可知,人若处于自我之爱,就不会爱教会、国家或社区,也不爱他的同胞,以及系真善之事,而只爱他自己或属他自己的东西。
⑵若人的思维和行为不关注邻人,因而不关注公众,更不用说关注主,而只关注自己和自己人,因此他做一切事都是为他自己或自己人,那么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即便他为公众做了点什么,那也只是为了做秀;若为邻人做了什么,那是为了赢得其好感。
⑶之所以说为了他自己或自己人,是因为凡爱自己的人也会爱属他自己的人。具体地说,这些人就是他的儿孙;一般来说,是与他行如一体的所有人,他称其为自己人。爱这些人也就是爱他自己,因为他仿佛在自己里面看待他们,并在他们里面看到自己。他口中的自己人还包括称赞、崇敬和尊重他的所有人。至于其他人,他以肉眼观之视为人,以灵眼观之,则视之与幽灵无异。
⑷与自己相比,人若看不起邻人,并且如果邻人不站在他这边、不敬畏和尊敬他,他就视之为敌,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若基于上述原因而仇恨并迫害邻人,就更是处于自我之爱;若因此怒火中烧、伺机报复,并渴望毁灭他,那这人在自我之爱中就陷得更深了。这种人最终喜欢残忍。
⑸对照天堂之爱可说明自我之爱的性质。天堂之爱就是为了服务而热爱服务,或为了人为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所行之善而热爱良善。另一方面,凡为了自己而爱它们的人,只是象爱自己家里的仆人那样爱它们,因为它们对他有用。由此可知,凡处于自我之爱的人,都希望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为他服务,而不是他为它们服务;他将自己置于它们之上、将它们置于自己之下。
⑹此外,人越拥有天堂之爱,就是热爱服务和善行,并且当如此行时,发自内心高兴,他就越被主引领,因为这就是主的爱,这爱出自祂。另一方面,人越爱自己,越自己引领自己,就越被自我(自我中心)所牵引。人的自我全然是恶,因为这是其遗传的邪恶,这恶就是爱己胜过神,爱尘世胜过天堂。
⑺自我之爱的另一个特征是:越放松约束,即越解除外在的束缚,如对法律及其惩罚的畏惧,对丧失名声、崇敬、利益、职位和生命的畏惧,这爱就越不顾一切地向前冲,直到不仅想统治全世界,甚至想统治天堂,事实上,还想凌驾于神之上,没有尽头或限度。这种欲望就潜藏在处于自我之爱中的每个人里面,即便它没有显明在全世界面前,因为上述约束和束缚拦住了他;具有这种秉性的人面临拦阻时,会就地等待,直等到前行的可能性再次出现。这就解释了,为何处于这种爱的人意识不到他里面居然隐藏着如此疯狂和无节制的欲望。不过,人人都能从独裁者和国王身上清楚看到这一事实。这种人不会遇到这类约束、束缚和不可能。他们急于征服各省各国,并且只要能成功,就会渴望无限的权力和荣耀。这种情形在那些将疆域扩张到天堂,并将主的整个神性权力转给自己之人身上尤其明显。这些人不停地想要更多。
⑻权力分为两种,一种基于对邻之爱,另一种则基于自我之爱。这两种权力是对立的。人若因爱邻而行使权力,就会想要所有人都好,并且只喜欢发挥作用或服务他人。服务他人就是因希望别人好而对他人行善,并发挥作用。这就是他的爱,也是他内心的快乐。而且,他的地位晋升得越高,他就越开心,不过不是因着他的地位,而是因着他能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程度上所发挥的作用。这就是天堂的权力。另一方面,人因爱自己而行使权力,就不想任何人好,只想自己和自己人好。他履行服务是为了他自己的崇敬和荣耀,因为只有这些才是他所认可的用处。服务他人只是为了他能被服务、崇敬并获得权力。他寻求高位不是为了能行善,而是为了能保持领袖地位,倍受尊敬,从而实现内心的满足。
⑼结束尘世生活后,对权力的热爱仍存留在每个人身上;但那些出于爱邻行使权力的人在天堂同样会拥有赋予他们的权力,不过,那时行使权力的不是他们,而是他们所热爱的服务和良善。当服务和善行行使权力时,就是主在行使权力。然而,那些在世时出于自我之爱行使权力的人,在结束自己的尘世生活后,则会被罢免,并沦为奴隶。
这些就是借以识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之人的迹象。无论傲慢还是谦卑,他们表面看上去没什么区别。因为这类事物居于内在人,并且绝大多数人会隐藏内在,训练外在假装爱大众和邻人,其实他真实的感觉是相反的。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他们自己,因为他们知道,爱大众和邻人会内在地感染所有人,他们会在某种程度上赢得尊重。这爱之所以如此感染人,是因为天堂流入它里面。
⑽邪恶可见于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身上,通常是对他人的蔑视、嫉妒、对待异己者的不友善、由此产生的敌意、各种仇恨、报复行为、欺骗、狡诈、冷酷和残忍。哪里盛行这类邪恶,哪里就有对神、对神性事物,即教会的真理与良善的藐视。即便他们尊敬这些事物,也只是挂在嘴上,而非发自内心。由于这类邪恶出于自我之爱,故必然伴随类似的虚假,因为虚假来自邪恶。
⑾然而,尘世之爱则是渴望不择手段地占有他人财富,心系财富,并放任尘世将其从属灵之爱那里撤回并引离,而属灵之爱则是对邻之爱,即来自天堂。那些渴望不择手段占有他人财物之人,尤其那些想通过诡计和欺骗这样做的人,就处于尘世之爱,他们毫不关心邻人的利益。那些处于这种爱的人觊觎别人的财物,并且只要不害怕法律,或不会因追求利益而名声扫地,他们就会占有他人财物,甚至掠夺之。
⑿不过,尘世之爱不像自我之爱那样与天堂之爱截然对立,因为它里面隐藏的邪恶没有这么大。
⒀尘世之爱具有多种形式。有一种对财富的爱是晋升荣誉的手段;还有一种对名誉和尊严的爱是获取财富的手段;为了各种提供世俗快乐的功用而热爱财富;只是为了财富(就是那种守财奴式的爱)而对财富之爱等等。追求这类财富的目的被称为用;正是目的或用赋予爱以品质,因为爱的品质是由它所渴望的目的决定的,其它一切只是它的手段。
⒁总之,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完全对立。如前所述,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因此是地狱之爱;它们在地狱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地狱存在于人们里面。然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天堂之爱;它们在天堂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天堂存在于人里面。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