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4章 邪恶被允许是为了救赎的目的
275.人若生在他被造所进入的爱中,就不会活在任何邪恶中,甚至不知道何为邪恶;因为一个一直没有陷入邪恶,因而现在仍没有陷入邪恶的人,不可能知道何为邪恶;若被告知这样或那样是邪恶,就会以为这是不可能的。这就是亚当和他的妻子夏娃所处的纯真状态,他们不觉羞耻的“赤身露体”表示这种状态。从善恶知识树吃东西表示堕落之后对邪恶的熟悉或知晓。人被造所进入的爱是对邻之爱,这爱使得他对待邻舍像对待自己一样,甚至更好;当向邻舍行善时,他就处于这爱的快乐了;这爱和父母对孩子的爱差不多。这爱是真正的人性,因为它里面有一种属灵元素,这种属灵元素把它与低级动物所拥有的属世之爱区分开来。人若生在这爱中,就不会像如今的所有人那样生在无知的黑暗中,而是生在某种知识和聪明的光中;他会迅速拥有知识,获得聪明。当然,一开始,他会像一个动物那样四足爬行,但拥有一种与生俱来的用脚行走的努力;因为无论多么像一个四足动物,他都不会把脸转向地面,而是仰望天堂,从而能挺直身子向上看。
341.若认为生活良善、信仰正确之人不会得救,而是神随心所欲地拯救或诅咒祂所乐意的任何人,那会让沦丧之人可以名正言顺地指控神缺乏慈悲与怜悯、甚至残忍。事实上,这等于否认神是神,并断言神在圣言中所说的话毫无意义,祂的诫命无关紧要,或微不足道。
此外,若生活良善、信仰正确之人不会得救,那他也可以控诉神违犯了祂在西奈山上用自己的手指写在两块石版上的圣约。
从主的话(约翰福音14:21-24)明显可知,神不能不去拯救那些照祂诫命生活并信靠祂的人。事实上,凡有宗教信仰和正常理智之人若能认真思考:神既始终与人同在、赋予他生命,以及去理解和爱的能力,那祂必然爱人,并通过祂的爱将自己联结于那些过着良善生活、持守正确信仰之人,那他会对此深信不疑。神已将这一点铭刻在每个人、每个生物之中。一个父亲或母亲会不认他们的孩子吗?鸟会不认它的幼雏,兽会不认它的幼崽吗?连老虎、豹子和毒蛇都不会如此。对神而言,有差别的行为会违背祂所在并照之行事的秩序,也违背祂通过创世而施加于人的秩序。就象诅咒一个过着良善生活并持守正确信仰之人对神来说是不可能的,反过来也一样,拯救一个过着邪恶生活并因此持守错误信仰之人对神来说也是不可能的。
第二种情形同样违背秩序,因此违背神的全能,这全能唯有在公义的道路上才能前行,公义的律法就是不变的真理。因为主说: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凡对神的本质与人的自由意愿有所了解的人,都能领悟这一点。例如,亚当有吃生命树的果子或善恶知识树的果子的自由。如果他只吃生命树的果子,神会将他赶出园子吗?我不这样认为。但是,如果他吃了善恶知识树的果子后,神还会留他在园子吗?我也不这样认为。同样,我难以想象神会将已被接收进天堂的天使投入地狱,也不承认被判为魔鬼之人会进入天堂。对神而言,这些事情都不可能,哪怕利用祂自己的全能。关于这些,可参看神性全能相关章节(49-7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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