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74

274.④对圣治的怀

274.④对圣治的怀疑因以下事实而产生:人们至今不知道,人死后会作为一个人活着;这一点以前没有披露过。这种无知是因为,那些不避恶如罪的人里面深深隐藏着这种信念:人死后不会继续活着;因此无论说人死后作为一个人活着,还是说他在最后审判之日会复活,对他们来说都无所谓。他若偶然想到复活的信念,就会对自己说:“我不会比别人更糟糕,上天堂也好,下地狱也罢,反正都有很多人陪着我。”然而,凡拥有某种宗教信仰的人都有一种本能的意识,即:死后他们会作为人活着。只有那些迷恋自己聪明的人,才会持守人死后作为灵魂,而非人活着的观念。以下观察表明,凡拥有某种宗教信仰的人都有这种本能的意识,就是人死后会作为一个人活着:

ⅰ.临死的时候,谁会想到别的?

ⅱ.当哀悼死者时,凡致悼词的人不都把他们举升天堂,置于天使之列,说他们与天使交谈,分享天使的喜乐吗?有时这些发言人甚至还神化死者。

ⅲ.普通百姓谁不相信人若生活良善,死后会去天堂乐园,穿上白袍,享受永生?

ⅳ.有哪个神职人员不向临终之人说类似的话?并且只要当时他不思想最后的审判,他这样说的时候,也是这样相信的。

ⅴ.谁不相信自己那死去的小孩在天堂,相信死后他会见到他所爱的妻子?谁会认为他们是鬼魂,更不用说他们是围绕宇宙飞来飞去的灵魂或心智了?

ⅵ.当有人谈论从时间进入永生之人的命运或状态时,谁会反对呢?我曾对许多人说,这是这些或那些人的状态或命运,从未听见有人说,他们的命运尚未决定,要等到审判之时才见分晓。

ⅶ.当有人看见天使的绘画或雕塑时,他难道不承认天使就是这样的吗?这时谁会认为他们是没有身体的灵,或空气、云,就像某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

ⅷ.天主教徒相信他们的圣徒是天上的人,剩下的都在其它某个地方;伊斯兰教徒对他们死者的想法也是这样;非洲人比其他人更相信这一点,其它许多民族也有类似信念。为何从圣言知道这一点的归正基督徒反而就不信了呢?

ⅸ.此外,这种普遍的本能意识使得一些人渴望流芳百世;因为他们将自己的这种本能转化为这样的愿望,并使自己在战争中成为英雄或变得勇敢。

ⅹ.我在灵界作过一次调查,即:是不是每个人都拥有这种本能意识;然后发现,它被植入所有人,然而没有植入属于他们外在思维的属世观念,而是植入属于他们内在思维的属灵观念。由此可见,我们不该因以下事实就对圣治产生怀疑,即:直到现在才首次披露,人死后作为一个人活着。只有人的感官部分或感官自我才会为了相信而想去看见并触摸。凡无法在更高层次上进行思考的人都在其生命状态方面陷入完全的黑暗。


真实的基督教 #98

98.父与子,就是神

98.父与子,就是神性与人性,如同灵魂与身体那样在主里面合一。这是当今教会的信条,也与圣言一致。然而,一百个人中几乎不到五个人,或一千个人中不到五十个人知道这一点。原因就在于唯信称义的教义,很多神职人员为了寻求学术上的声望以得到荣耀和晋升,狂热地传播这一教义,竟到了它充斥并围困其整个心智的地步。由于该教义如被称为酒精的酒神(vinous spirit)那样使他们的思维醉了,所以他们就象醉汉,看不见教会这一最根本的信条:即耶和华神降下来并取了人的样式。然而,这种合一是人借以与神结合的唯一途径,人凭着如此结合而得救。若深思神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因而是教会全部中的全部,故也是神学全部中的全部,谁都能看出,救恩取决于对神的认识和承认。
我在此首先证明,父与子,即神性与人性在主里面的合一,就象灵魂与身体的合一,其次证明这是一种相互合一。亚他那修信经已经确立了如同灵魂与身体那样的合一的概念,整个基督教界都把它当作有关神的教义。其中,我们读到如下内容: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既为神,又为人;尽管祂为神,又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祂为一,乃因神为自己取了一人身。事实上,祂完全为一,为一个位格;如同灵魂和身体是一人,故神与人是一基督。
他们是这样理解这一教义的,即来自永恒的神儿子和生在时间中的儿子之间存在一个这样的合一;但由于神是一,而非三,所以若我们理解成来自永恒的一位神和生在时间中的儿子之间的合一,那么该教义就与圣言相符。在圣言中,经上说,祂从耶和华父成孕(路加福音1:34,35);那是祂灵魂和生命的源头;故祂说:
祂与父为一。(约翰福音10:30)
他看见并认识祂,就是看见并认识了父。(约翰福音14:9)
你们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约翰福音8:19)
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遣我的。(约翰福音13:20)
祂在父怀里。(约翰福音1:18)
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约翰福音16:15)
祂被称为永恒的父。(以赛亚书9:6)
祂因此有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约翰福音17:2)
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祂。(马太福音28:18)
从圣言中的上述及很多其它经文清楚看出,父与子的合一就象灵魂与身体的合一。因此,在旧约中,祂常被称为“耶和华”,“万军之耶和华”,“耶和华救赎主”(参看8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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