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章 主的圣治以来自人类的一个天堂为目的
27.我在别处解释了:天堂不是由起初被造为天使的天使组成,地狱也不是来自曾被造为光明天使,后来从天堂被逐出的任何魔鬼。相反,天堂和地狱都来自人类,天堂是由那些处于对良善的爱和随之对真理的理解之人组成的,地狱是由那些处于对邪恶的爱和随之对虚假的理解之人组成的。我通过与天使和灵人长时间地持续交流已经确切得知这一点,你可以参考《天堂与地狱》(311-316节)、《最后的审判》(14-27节)和《最后的审判续》(全文)。
由于天堂来自人类,就是永远与主同住,所以可知,这必是主创造的目的。此外,这是创造的目的,故也是主的圣治的目的。主创造宇宙不是为了祂自己,而是为了那些将与祂同在天堂的人。属灵之爱凭其固有的性质而想要与他人分享它所拥有的,并且尽可能地如此行,如此它就在其存在、平安和幸福之中了。属灵之爱从主的无限神性之爱中获得这种性质。由此可知,神性之爱,因而圣治,以一个由那些已经成为或正在成为天使的人组成的天堂为目的;主能将爱和智慧的一切幸福和喜乐赐予他们,并从祂自己在他们里面的存在而赐予这些福分。主情不自禁地这样做,因为自创造时,主的形像和样式就在人们里面;在他们里面的形像是智慧,在他们里面的样式是爱。此外,在他们里面的主就是那与智慧结合的爱和与爱结合的智慧,或也可说,是与真理结合的良善和与良善结合的真理。
然而,人们并不知道天堂在总体上,或许多人里面是什么样,在细节上,或个体里面又是什么样;也不知道天堂在灵界是什么样,在自然界又是什么样。然而,知道这一切是很重要的,因为天堂是圣治的目的。因此,我想按下列顺序阐述这个主题:
⑴天堂就是与主的结合。
⑵自创造时人就具有这种性质:他能与主结合得越来越紧密。
⑶人与主结合得越紧密,就越有智慧。
⑷人与主结合得越紧密,就越幸福。
⑸人与主结合得越紧密,在他自己看来,他越明显是自己的主人,也越清楚地认识到他属于主。
374.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仁爱与行为彼此截然不同,就象意愿与行动、心智的情感与身体的功能那样。这种区别如同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区别;二者彼此的关系就象原因和结果,因为一切事物的原因皆成形于内在人,而一切结果则由此产生于外在人。因此,仁是内在人的品性,故是有善愿;行为则属于外在人,故是通过善愿行善。
然而,人的善愿彼此不同,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因为人所做的一切利他行为都被认为或看上去是从善愿或仁慈流出的,然而没人知道这善行是否源于仁爱,更不用它们是源于正宗的仁爱还是不正当的仁爱。不同人的意愿之间的这种无限多样性源于目的,意图,因而动机。这些就深藏于他行善的意愿中,每个人意愿的品质皆源于它们。意愿还在理解力当中寻求达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也就是结果,并在那里进入光明,这光使它不仅看到方法,还看到让它以适当时机、适当方式付诸行动的机会,从而产生它的结果,也就是行为;同时,它在理解力里面将自己带入行动的力量中。由此可知,行为本质上属于意愿,形式上属于理解力,操作上属于身体。仁爱就这样降到善行中。
这一点可用一棵树来对比说明。就属于人的一切而言,人自己就象一棵树。这棵树的种子里面可以说隐藏着结出果实的目的,意图和动机;在这些方面,种子就对应于人的意愿,这意愿包含这三要素,如前所述。接下来,这种子通过它的内层从地里破土而出,给自己披上枝、干、叶,从而为它的目的,即果实而给自己获取方法;在这方面,这棵树就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时机成熟,这棵树就开花结果;在这方面,它对应于人的善行。显而易见,它们本质上来自种子,形式上来自枝、叶,操作上来自树的木头。
这一点还可用神殿来对比说明。正如保罗所说,人是神的殿(哥林多前书3:16,17;哥林多后书6:16;以弗所书2:21,22)。作为神的殿而言,人的目的,意图和动机是得救和永生;得救和永生就对应于包含这三要素的意愿。然后,他从父母、老师和传道人那里获取关于信和仁的教导,等到了自主的年龄,就从圣言和宗教书籍中获取教导。所有这一切都是达到目的的方法,这些方法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目的根据作为方法的教导而在用的形式中得以实现;这一过程通过身体行动进行,这就叫做善行。因此,目的通过居间的原因产生结果;这些结果本质上是目的的产物,形式上是教导的产物,操作上是用的产物。这便是人如何成为神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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