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4.②对圣治的怀疑因以下事实而产生:迄今为止,人们还不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里面都有一个灵义,这灵义是圣言神圣的基础。当有人问,为何这灵义现在才首次被揭开,为何它通过某个特定的人,而不是通过某个杰出的神职人员被揭开时,对圣治的怀疑就会产生。但这一切无论是由某个杰出的神职人员完成,还是由某个杰出神职人员的仆人完成,都是出于主的美意;主知道各人的性质。圣言的灵义没有过早地被揭开,原因有两个:一是如果它过早地被揭开,教会就会亵渎它,由此亵渎圣言的神圣本身;二是在最后的审判完成,圣耶路撒冷所表示的新教会即将被主建立之前,构成圣言灵义的纯正真理无法被揭开。让我们分别检查一下这两个原因。
①圣言灵义没有过早地被揭开,因为如果过早地被揭开,教会就会亵渎它,由此亵渎圣言的神圣本身。教会建立后不久,就沦落为一个巴比伦,后来沦落为一个非利士。巴比伦的确承认圣言,但却看不起它,声称圣灵赐予它的最高裁判所成员的启示和先知的一样多。他们承认圣言,是因为教皇的职位就建立在主对彼得所说的话上;然而,他们仍看不起圣言,因为它不适合他们。这就是为何他们把它从百姓那里夺走,藏在修道院里,在那里很少有人真正地读它。因此,如果主与所有天使智慧存在于其中的灵义被揭开,他们就会亵渎圣言,不仅亵渎它最外在的形式,也就是包含在字义中的事物,还亵渎它的至内在含义。
表示与仁分离之信的非利士也会亵渎圣言的灵义,因为它将拯救置于他们要思想并谈论的一些话语,而不是置于他们当做的善事,如前所示(258节)。因此,它将拯救的能力归于没有这种能力的某种东西,尤其将理解力与要相信的东西分离。像这样的人与圣言的灵义在其中的光有什么相干呢?这光岂不变为黑暗?当属世意义变为黑暗时,属灵意义还能有别的情况发生吗?人若确认与仁分离之信和唯信称义,还愿意去了解何为生活的良善,何为对主对邻之爱,何为仁,何为仁之良善,何为善行和行善,甚至何为本质上的信,或构成信的纯正真理吗?这些人所写的书卷只是为了证明他们所谓的信,并声称我刚才所列举的这一切都包括在这信中。由此清楚可知,如果圣言的灵义过早地被揭开,它的后果就会如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的那样:
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3)
就圣言的灵义而言,“眼睛”表示理解力。
②在最后的审判完成,“圣耶路撒冷”所表示的新教会即将被主建立之前,构成圣言灵义的纯正真理无法被揭开。主在启示录中预言,当最后的审判完成时,纯正真理将被揭开,一个新教会开始建立,圣言的灵义将被揭开。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这在《最后的审判》和《最后的审判续》中已说明。这也是“天地过去”(启示录21:1)的含义。那时,纯正真理将被揭开,这一点在启示录中以这些话来预言:
坐宝座的说,看哪,我将一切都更新了。(启示录21:5; 19:17-18; 21:18-21; 22:1-2)
那时,圣言的灵义将被揭开(启示录19:11-16),这一点由那被称为神的圣言,为万主之主,万王之王的那一位所骑的“白马”来表示(参看《白马》一书)。圣耶路撒冷表示那时将要由主建立的新教会,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62-65节),那里有解释。
由此清楚可知,圣言的灵义要被揭开是为了新教会,新教会将唯独承认并敬拜主,视祂的圣言为神圣,热爱神性真理,弃绝与仁分离之信。关于圣言灵义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26ff节),即:何为灵义(5-26节);这灵义就在圣言的一切事物和每个细节中(9-17节);这灵义使得圣言成为神启,并在每句话上都是神圣的(18-19节);这灵义至今不为人知,为何它以前没有被揭示出来(20-25节);从今以后,这灵义只赐给那些专注于来自主的纯正真理之人(26节)。
由此可见,按照主的圣治,灵义一直向世人隐藏,直到当今时代,同时被保存于天上的天使当中,天使从中获得智慧。远古时代的人,就是生活在摩西之前的人知晓灵义,并进行了认真研究;但他们的后代将对应关系(他们的圣言和由此而来的宗教唯独由这些对应关系构成),变成了各种偶像崇拜,埃及人则把它们变成巫术,所以按照主的圣治,圣言被关闭,首先在以色列人当中被关闭,后来在基督徒当中被关闭;而现在,为了主的新教会,它又被打开了。
497.只需留意自己的思维过程,人人都能知道,他在属灵事物上享有自由意志。谁不能自由思想神、三位一体、仁爱和邻舍、信及其作工、圣言及其一切教导?倘若学过神学,还能知道有关这些主题的细节。为支持或反对这些事,谁不能去思考,甚至得出结论,并进行教导和著述呢?哪怕这自由仅被剥夺片刻,他还能继续思考吗?他的舌头岂不会哑,手岂不会无力?所以,我的朋友,要是愿意,你只需留意自己的思维,就会拒绝和憎恶这些荒诞害人的异端邪说。如今,在关于仁与信、从而得救,以及永生的天堂教义上,这些异端邪说已将整个基督教界催眠得昏昏欲睡。
自由意志居于人的意愿和理解力,理由如下:
⑴这两种官能必须先被教导和改造,然后使人能说话和行动的外在人的这两种官能才能藉着它们被教导和改造。
⑵内在人的这两种官能构成他死后活着的灵,这灵只受制于神性律法;而神性律法的总纲是,人当思想律法,凭自己(然而却是靠着主)践行并服从它。
⑶人的灵在天堂与地狱的中间,因而在善与恶的中间,故处于平衡,他由此获得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关于该平衡,参看475节)。但只要人尚在人世,他的灵就处于天堂与尘世之间的平衡,并且那时他几乎意识不到,他越远离天堂,趋近尘世,就越靠近地狱。对此,他既能意识到,也意识不到,以便他在这方面处于自由,能被改造。
⑷意愿与理解力这两种官能是主的两个容器,意愿是爱与仁的容器,理解力是智与信的容器;每种官能都是在人完全自由的状态下被主激活,以便他们之间(主与人、人与主)存在相互结合,从而实现救赎。
⑸死后,一切审判都照着人对属灵事物上自由意志的使用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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