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64

264.②对圣治的怀

264.②对圣治的怀疑因以下事实而产生:迄今为止,人们还不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里面都有一个灵义,这灵义是圣言神圣的基础。当有人问,为何这灵义现在才首次被揭开,为何它通过某个特定的人,而不是通过某个杰出的神职人员被揭开时,对圣治的怀疑就会产生。但这一切无论是由某个杰出的神职人员完成,还是由某个杰出神职人员的仆人完成,都是出于主的美意;主知道各人的性质。圣言的灵义没有过早地被揭开,原因有两个:一是如果它过早地被揭开,教会就会亵渎它,由此亵渎圣言的神圣本身;二是在最后的审判完成,圣耶路撒冷所表示的新教会即将被主建立之前,构成圣言灵义的纯正真理无法被揭开。让我们分别检查一下这两个原因。

①圣言灵义没有过早地被揭开,因为如果过早地被揭开,教会就会亵渎它,由此亵渎圣言的神圣本身。教会建立后不久,就沦落为一个巴比伦,后来沦落为一个非利士。巴比伦的确承认圣言,但却看不起它,声称圣灵赐予它的最高裁判所成员的启示和先知的一样多。他们承认圣言,是因为教皇的职位就建立在主对彼得所说的话上;然而,他们仍看不起圣言,因为它不适合他们。这就是为何他们把它从百姓那里夺走,藏在修道院里,在那里很少有人真正地读它。因此,如果主与所有天使智慧存在于其中的灵义被揭开,他们就会亵渎圣言,不仅亵渎它最外在的形式,也就是包含在字义中的事物,还亵渎它的至内在含义。

表示与仁分离之信的非利士也会亵渎圣言的灵义,因为它将拯救置于他们要思想并谈论的一些话语,而不是置于他们当做的善事,如前所示(258节)。因此,它将拯救的能力归于没有这种能力的某种东西,尤其将理解力与要相信的东西分离。像这样的人与圣言的灵义在其中的光有什么相干呢?这光岂不变为黑暗?当属世意义变为黑暗时,属灵意义还能有别的情况发生吗?人若确认与仁分离之信和唯信称义,还愿意去了解何为生活的良善,何为对主对邻之爱,何为仁,何为仁之良善,何为善行和行善,甚至何为本质上的信,或构成信的纯正真理吗?这些人所写的书卷只是为了证明他们所谓的信,并声称我刚才所列举的这一切都包括在这信中。由此清楚可知,如果圣言的灵义过早地被揭开,它的后果就会如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的那样:

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3)

就圣言的灵义而言,“眼睛”表示理解力。

②在最后的审判完成,“圣耶路撒冷”所表示的新教会即将被主建立之前,构成圣言灵义的纯正真理无法被揭开。主在启示录中预言,当最后的审判完成时,纯正真理将被揭开,一个新教会开始建立,圣言的灵义将被揭开。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这在《最后的审判》和《最后的审判续》中已说明。这也是“天地过去”(启示录21:1)的含义。那时,纯正真理将被揭开,这一点在启示录中以这些话来预言:

坐宝座的说,看哪,我将一切都更新了。(启示录21:5; 19:17-18; 21:18-21; 22:1-2)

那时,圣言的灵义将被揭开(启示录19:11-16),这一点由那被称为神的圣言,为万主之主,万王之王的那一位所骑的“白马”来表示(参看《白马》一书)。圣耶路撒冷表示那时将要由主建立的新教会,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62-65节),那里有解释。

由此清楚可知,圣言的灵义要被揭开是为了新教会,新教会将唯独承认并敬拜主,视祂的圣言为神圣,热爱神性真理,弃绝与仁分离之信。关于圣言灵义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26ff节),即:何为灵义(5-26节);这灵义就在圣言的一切事物和每个细节中(9-17节);这灵义使得圣言成为神启,并在每句话上都是神圣的(18-19节);这灵义至今不为人知,为何它以前没有被揭示出来(20-25节);从今以后,这灵义只赐给那些专注于来自主的纯正真理之人(26节)。

由此可见,按照主的圣治,灵义一直向世人隐藏,直到当今时代,同时被保存于天上的天使当中,天使从中获得智慧。远古时代的人,就是生活在摩西之前的人知晓灵义,并进行了认真研究;但他们的后代将对应关系(他们的圣言和由此而来的宗教唯独由这些对应关系构成),变成了各种偶像崇拜,埃及人则把它们变成巫术,所以按照主的圣治,圣言被关闭,首先在以色列人当中被关闭,后来在基督徒当中被关闭;而现在,为了主的新教会,它又被打开了。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家庭的仁爱义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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