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4.②对圣治的怀疑因以下事实而产生:迄今为止,人们还不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里面都有一个灵义,这灵义是圣言神圣的基础。当有人问,为何这灵义现在才首次被揭开,为何它通过某个特定的人,而不是通过某个杰出的神职人员被揭开时,对圣治的怀疑就会产生。但这一切无论是由某个杰出的神职人员完成,还是由某个杰出神职人员的仆人完成,都是出于主的美意;主知道各人的性质。圣言的灵义没有过早地被揭开,原因有两个:一是如果它过早地被揭开,教会就会亵渎它,由此亵渎圣言的神圣本身;二是在最后的审判完成,圣耶路撒冷所表示的新教会即将被主建立之前,构成圣言灵义的纯正真理无法被揭开。让我们分别检查一下这两个原因。
①圣言灵义没有过早地被揭开,因为如果过早地被揭开,教会就会亵渎它,由此亵渎圣言的神圣本身。教会建立后不久,就沦落为一个巴比伦,后来沦落为一个非利士。巴比伦的确承认圣言,但却看不起它,声称圣灵赐予它的最高裁判所成员的启示和先知的一样多。他们承认圣言,是因为教皇的职位就建立在主对彼得所说的话上;然而,他们仍看不起圣言,因为它不适合他们。这就是为何他们把它从百姓那里夺走,藏在修道院里,在那里很少有人真正地读它。因此,如果主与所有天使智慧存在于其中的灵义被揭开,他们就会亵渎圣言,不仅亵渎它最外在的形式,也就是包含在字义中的事物,还亵渎它的至内在含义。
表示与仁分离之信的非利士也会亵渎圣言的灵义,因为它将拯救置于他们要思想并谈论的一些话语,而不是置于他们当做的善事,如前所示(258节)。因此,它将拯救的能力归于没有这种能力的某种东西,尤其将理解力与要相信的东西分离。像这样的人与圣言的灵义在其中的光有什么相干呢?这光岂不变为黑暗?当属世意义变为黑暗时,属灵意义还能有别的情况发生吗?人若确认与仁分离之信和唯信称义,还愿意去了解何为生活的良善,何为对主对邻之爱,何为仁,何为仁之良善,何为善行和行善,甚至何为本质上的信,或构成信的纯正真理吗?这些人所写的书卷只是为了证明他们所谓的信,并声称我刚才所列举的这一切都包括在这信中。由此清楚可知,如果圣言的灵义过早地被揭开,它的后果就会如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的那样:
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3)
就圣言的灵义而言,“眼睛”表示理解力。
②在最后的审判完成,“圣耶路撒冷”所表示的新教会即将被主建立之前,构成圣言灵义的纯正真理无法被揭开。主在启示录中预言,当最后的审判完成时,纯正真理将被揭开,一个新教会开始建立,圣言的灵义将被揭开。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这在《最后的审判》和《最后的审判续》中已说明。这也是“天地过去”(启示录21:1)的含义。那时,纯正真理将被揭开,这一点在启示录中以这些话来预言:
坐宝座的说,看哪,我将一切都更新了。(启示录21:5; 19:17-18; 21:18-21; 22:1-2)
那时,圣言的灵义将被揭开(启示录19:11-16),这一点由那被称为神的圣言,为万主之主,万王之王的那一位所骑的“白马”来表示(参看《白马》一书)。圣耶路撒冷表示那时将要由主建立的新教会,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62-65节),那里有解释。
由此清楚可知,圣言的灵义要被揭开是为了新教会,新教会将唯独承认并敬拜主,视祂的圣言为神圣,热爱神性真理,弃绝与仁分离之信。关于圣言灵义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26ff节),即:何为灵义(5-26节);这灵义就在圣言的一切事物和每个细节中(9-17节);这灵义使得圣言成为神启,并在每句话上都是神圣的(18-19节);这灵义至今不为人知,为何它以前没有被揭示出来(20-25节);从今以后,这灵义只赐给那些专注于来自主的纯正真理之人(26节)。
由此可见,按照主的圣治,灵义一直向世人隐藏,直到当今时代,同时被保存于天上的天使当中,天使从中获得智慧。远古时代的人,就是生活在摩西之前的人知晓灵义,并进行了认真研究;但他们的后代将对应关系(他们的圣言和由此而来的宗教唯独由这些对应关系构成),变成了各种偶像崇拜,埃及人则把它们变成巫术,所以按照主的圣治,圣言被关闭,首先在以色列人当中被关闭,后来在基督徒当中被关闭;而现在,为了主的新教会,它又被打开了。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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