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3.为使所说的这一切变得更清楚,我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60-61节)末尾进行了补充说明,内容如下:根据信经教义,主里面的神和人不是两个位格,乃是一个位格,完全为一,正如灵魂和身体为一。这一点从主所说的许多话很清楚地看出来,如:父与祂为一(约翰福音10:30);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凡祂所有的都是父的(约翰福音16:15);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约翰福音14:10);万有都交在祂手里(约翰福音3:35);祂得了所有权柄(马太福音28:18);祂是天地之神;凡信祂的,都有永生(约翰福音3:15);凡不信的,神的震怒住在他身上;还有,神性和人性都被提入天堂,祂在这两方面坐在神的右手边,也就是说,祂是全能;此外,还有前面从圣言所引用的关于其神性人身或人性方面的大量经文。这一切清楚证明以下事实: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这位神就是主。
关于主的这些事之所以首次出版,是因为启示录(21, 22章)预言,在前一个教会结束的时候,一个新教会要建立起来,而该教义将是新教会的基本教义。那些章节中的“新耶路撒冷”所表示的,正是这个新教会,除了那些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的人以外,没有人会进入新教会;这就是为何该教会被称为“羔羊的妻”。我可以声明,整个天堂唯独承认主,凡不承认祂的,都不允许进入天堂,因为天堂由于主而为天堂。出于爱和信的这种承认本身会使人们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又: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甚么。人若不住在我里面,就被丢在外面。(约翰福音15:4-6; 17:22-23)
以前这一点从圣言看不出来,即便看出来,也不会被接受,因为最后的审判尚未完成;在此之前,地狱的权势胜过天堂的权势;人在天堂与地狱的中间;所以,如果我们过早地看到这一点,魔鬼,也就是地狱,会把它从人们心里拔出来,还会亵渎它。地狱权势的这种状态被现已完成的最后审判彻底粉碎。一旦这审判完成,也就是说,现在完成,凡想被光照并变得智慧的人都能被光照并变得智慧。
374.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仁爱与行为彼此截然不同,就象意愿与行动、心智的情感与身体的功能那样。这种区别如同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区别;二者彼此的关系就象原因和结果,因为一切事物的原因皆成形于内在人,而一切结果则由此产生于外在人。因此,仁是内在人的品性,故是有善愿;行为则属于外在人,故是通过善愿行善。
然而,人的善愿彼此不同,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因为人所做的一切利他行为都被认为或看上去是从善愿或仁慈流出的,然而没人知道这善行是否源于仁爱,更不用它们是源于正宗的仁爱还是不正当的仁爱。不同人的意愿之间的这种无限多样性源于目的,意图,因而动机。这些就深藏于他行善的意愿中,每个人意愿的品质皆源于它们。意愿还在理解力当中寻求达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也就是结果,并在那里进入光明,这光使它不仅看到方法,还看到让它以适当时机、适当方式付诸行动的机会,从而产生它的结果,也就是行为;同时,它在理解力里面将自己带入行动的力量中。由此可知,行为本质上属于意愿,形式上属于理解力,操作上属于身体。仁爱就这样降到善行中。
这一点可用一棵树来对比说明。就属于人的一切而言,人自己就象一棵树。这棵树的种子里面可以说隐藏着结出果实的目的,意图和动机;在这些方面,种子就对应于人的意愿,这意愿包含这三要素,如前所述。接下来,这种子通过它的内层从地里破土而出,给自己披上枝、干、叶,从而为它的目的,即果实而给自己获取方法;在这方面,这棵树就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时机成熟,这棵树就开花结果;在这方面,它对应于人的善行。显而易见,它们本质上来自种子,形式上来自枝、叶,操作上来自树的木头。
这一点还可用神殿来对比说明。正如保罗所说,人是神的殿(哥林多前书3:16,17;哥林多后书6:16;以弗所书2:21,22)。作为神的殿而言,人的目的,意图和动机是得救和永生;得救和永生就对应于包含这三要素的意愿。然后,他从父母、老师和传道人那里获取关于信和仁的教导,等到了自主的年龄,就从圣言和宗教书籍中获取教导。所有这一切都是达到目的的方法,这些方法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目的根据作为方法的教导而在用的形式中得以实现;这一过程通过身体行动进行,这就叫做善行。因此,目的通过居间的原因产生结果;这些结果本质上是目的的产物,形式上是教导的产物,操作上是用的产物。这便是人如何成为神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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