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3.为使所说的这一切变得更清楚,我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60-61节)末尾进行了补充说明,内容如下:根据信经教义,主里面的神和人不是两个位格,乃是一个位格,完全为一,正如灵魂和身体为一。这一点从主所说的许多话很清楚地看出来,如:父与祂为一(约翰福音10:30);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凡祂所有的都是父的(约翰福音16:15);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约翰福音14:10);万有都交在祂手里(约翰福音3:35);祂得了所有权柄(马太福音28:18);祂是天地之神;凡信祂的,都有永生(约翰福音3:15);凡不信的,神的震怒住在他身上;还有,神性和人性都被提入天堂,祂在这两方面坐在神的右手边,也就是说,祂是全能;此外,还有前面从圣言所引用的关于其神性人身或人性方面的大量经文。这一切清楚证明以下事实: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这位神就是主。
关于主的这些事之所以首次出版,是因为启示录(21, 22章)预言,在前一个教会结束的时候,一个新教会要建立起来,而该教义将是新教会的基本教义。那些章节中的“新耶路撒冷”所表示的,正是这个新教会,除了那些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的人以外,没有人会进入新教会;这就是为何该教会被称为“羔羊的妻”。我可以声明,整个天堂唯独承认主,凡不承认祂的,都不允许进入天堂,因为天堂由于主而为天堂。出于爱和信的这种承认本身会使人们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又: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甚么。人若不住在我里面,就被丢在外面。(约翰福音15:4-6; 17:22-23)
以前这一点从圣言看不出来,即便看出来,也不会被接受,因为最后的审判尚未完成;在此之前,地狱的权势胜过天堂的权势;人在天堂与地狱的中间;所以,如果我们过早地看到这一点,魔鬼,也就是地狱,会把它从人们心里拔出来,还会亵渎它。地狱权势的这种状态被现已完成的最后审判彻底粉碎。一旦这审判完成,也就是说,现在完成,凡想被光照并变得智慧的人都能被光照并变得智慧。
373.就心智或本质而言,整个人完全存在于从他发出的每一个行为中。心智是指他的爱之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这些形成他的本性,总称为他的生命。若我们以这种方式看待行为,那么它们就象映现出这个人的镜子。这一点可通过牲畜和野兽身上的类似事实来说明:就一切活动而言,牲畜就是牲畜,野兽就是野兽。就各自的每一个动作而言,狼就是狼,虎就是虎,狐狸就是狐狸,狮子就是狮子;绵羊和山羊同样如此。人也一样;人的本性就是诸如它在其内在人中的样子。如果他的内在人就象一只狼或狐狸,那他的一切内在行为就象狼,或狐狸一样;而另一方面,如果他就象绵羊或羔羊,同样如此。不过,他在其每一个行为中的样子并未显明在其外在人中,因为虽然这种品性就隐藏在内在人里面,但外在人能围绕内在人披上各种形式。主说:
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路加福音6:45)
又:
凡树木看果子,就可以认出它来。人不是从荆棘上摘无花果,也不是从蒺藜里摘葡萄。(路加福音6:44)
人在其内在人中是何模样,他在从其发出的一切细节中也是何模样。死后,他会活生生地显明他自己,因为那时,他作为内在人活着,不再是外在人。当主、仁与信居于人的内在人中时,便有良善在他里面,从他发生的一切行为都是善的。这一点可按以下顺序来说明:
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
⑵仁与信若不尽可能付诸行动,并共存于其中,就只是易逝的精神概念而已。
⑶唯独仁产生不了善行,唯独信更不可能,而是仁与信一起方可产生善行。
现逐一细查这几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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