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2.①对圣治的怀疑因以下事实而产生:整个基督教界都敬拜三位格的一位神,本质上就是敬拜三神;殊不知,迄今为止,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理性思想圣治的人可能会问,当每个位格都单独为神时,三个位格不就是三神吗?谁能想到别的呢?事实上,谁想到别的呢?就连亚他那修本人也无法想到别的,因此以他命名的信经说:“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神,均为主。依大公教(即基督教),我等亦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
若非祂在位格上也为一,谁能看见或感知到一位神呢?有人或许以为,我们若想到这三位拥有一个本质,就能看见或感知到这一位;但由此除了他们在心智和感觉上为一,然而却是三位神以外,还有或还能有其它任何看见或感知吗?一个人若再深入思考一下,就会对自己说,无限的神性本质怎能被分割呢?永恒的神性本质如何能生出另一个永恒的神性本质,然后再生出从它们两者发出的又一个神性本质吗?如果有人说,要相信这一点,不要思想它,那么谁能不去思想他被告知必须要相信的事呢?本质上为信的这种承认还能来自其它源头吗?在多到超出你想象的许多人心中掌权的苏西尼派和阿里乌派,不就是由于思想神是三个位格而产生的吗?真正构成教会的,是一位神的信仰,这一位神就是主,因为神性三位一体在这神里面。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全文。
但如今人们是怎么思想主的呢?不是认为祂是神和人,神来自孕育祂的耶和华父,人来自生祂的童女马利亚吗?有谁会想到祂里面的神和人,或祂的神性和人性是一个位格,它们实际上为一,正如灵魂和身体为一呢?有谁知道这一点?问问教会博学的神学家,他们会说不知道。然而,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会教义也是如此声明的,内容如下:“我等之主耶稣基督,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这段话出自亚他那修信经。人们之所以不知道该信经在说什么,是因为当他们读到这一段时,没有把主当作神,只当作一个人来思想。
如果你问他们是否知道祂从谁成孕,是从父神还是从祂自己的神性,他们会回答说,祂从父神成孕,因为圣经上就是这么说的。那么祂与父难道不为一,如同灵魂和身体为一吗?谁能思想祂从两个神性成孕?祂若从自己的神性成孕,不就是祂自己的父吗?如果你继续问他们对主的神性和人性持何种观念,他们会说,祂的神性来自父的本质,祂的人性来自母亲的本质,祂的神性与父同在。然后,你问祂的人性在哪里,他们无言以对。因为他们在思维上把主的神性和人性分离了,认为神性等同于父的神性,人性则等同于另一个人的人性。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是在把灵魂和身体分离;他们也没有看见这个矛盾:如此祂会单从母亲那里生出一个理性人,或说这会使祂的理性自我唯独从母亲生出。
关于主的人性就像另一个人的人性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使得一个基督徒几乎不可能被引导思想一个神性人身或神性人性,甚至被赋予这句话:祂的灵魂或生命自成孕时就是,并且一直都是耶和华自己。现在整理一下你的观点,认真想一想,除了唯独主以外,是否还有别的神?祂里面的本质神性,也就是万物的源头,就是那被称为圣父的,神性人身就是那被称为圣子的,神性发出被称为圣灵。这使得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主就是那神。
如果你坚持说主自己在马太福音中就提到三位,即:
你们要去,使众民族都作门徒,给他们施洗归于父子圣灵的名。(马太福音28:19)
从前后经文清楚可知,祂说这话是为了叫他们知道,现在祂已经得了荣耀,一个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在前一节经文,祂说,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祂了;在后一节经文,祂说,祂将与他们同在,直到时代的完结;因而唯独说到祂自己,没有说三位。
现在让我们回到圣治,即为何它允许基督徒敬拜三位格的一位神,也就是敬拜三神,为何他们至今不知道神在位格和本质上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原因在于人自己,不在于主。主在圣言中清楚教导了这一点,这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所引用的一切经文可以看出来。此外,所有教会的教义都教导;祂的神性和人性非为二,乃为一位格,就像灵魂和身体那样相联结。
但教会将神性与人性分离,将神性等同于耶和华父的神性,将人性等同于另一个人的人性。教会这样做主要是因为,教会从一开始就堕落成了一个将神性权柄归到自己身上的巴比伦。为了把它称为人的权柄,而不是神的权柄,他们使主的人性变得像另一个人的人性。后来,在改革宗,当唯信作为得救的唯一手段被接受时(唯信是指父神为了圣子的缘故而怜悯我们),主的人性就无法以其它方式被看待了。这是因为没有人能靠近主,从心里承认祂为天地之神,除非他照主的诫命生活。在灵界,所有人都必须照他们所想的说话,甚至没有人能提“耶稣”的名,除非在世上过基督徒的生活。这一切都在祂的圣治之下,以防止亵渎祂的名。
399.㈢总体上的爱
⑴人的生命其实就是他的爱,爱的性质决定了生命的性质,甚至决定了整个人的性质。事实上,正是主导爱构成这个人。主导爱有很多附属于它的其它爱,这些爱是它的衍生物。它们看上去并不相同,但其中每种爱都被包含在主导爱中,并与主导爱一起构成一个王国。主导爱可以说是它们的国王和头领;它主宰它们,并通过作为居间目的的它们关注和追求它自己的目的(这目的既是首先的,也是末后的),并且既直接也间接这样做。
⑵主导爱的特征在于它是最受喜爱的。人最爱之物不断出现在他的思维中,因为它就在其意愿中,并构成其生命的本质。例如,凡爱财富胜过一切者,无论是金钱抑或财产,心里会不断盘算如何获得财富;一旦获得,便体验到最强烈的快乐;而一旦失去,便体验到最强烈的悲伤,因为他心系于此。凡爱自己胜过一切者,心里时时刻刻装着自己,想着自己,谈论自己,为自己的利益行事,因为他的生活是自我的生活。
⑶人最爱之物就是他的目的;那就是他在一切事物中所关注之物。它在其意愿中,如同河中的暗流,甚至在他正做别的事时也会将他引离并带走,因为那是赋予他生命的东西。一个人在别的事上所寻求和发现的就是这种事物,它由此要么控制他,要么与他一起行动。
⑷人与其生命的主要特性一模一样。他由此与众不同;并且若他是善,其天堂据此形成,若他是恶,其地狱据此形成。这就是他的意愿、自我(自我中心)和本质,因为它是其生命的存在(实体)。死后,这特性无法改变,因为它就是人自己。
⑸人的愉悦、喜乐和幸福的感觉都出自并取决于他的主导爱。人视其所爱之物为愉悦,因为他在其中感受到快乐。然而,他也将自己所思想却并不喜爱的事称之为快乐,但这并非其生命的快乐。爱的快乐对他来说是良善,而不快乐对他来说则是邪恶。
⑹一切善与真都通过两种爱产生,这两种爱如同它们的源头;还有两种爱则是一切恶与假的源头。作为一切善与真源头的这两种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而作为一切恶与假源头的这两种爱则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当后两种爱居于主导地位时,它们与前两种爱完全对立。
⑺对主之爱与对邻之爱是一切善与真的源头,如前所述,这两种爱构成人里面的天堂,因为它们在天堂居于主导地位;并且它们既构成人里面的天堂,故也构成他里面的教会。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则是一切恶与假的源头,如前所述,这两种爱构成人里面的地狱,因为它们在地狱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它们摧毁人里面的教会。
⑻作为一切善与真源头的这两种爱是属天堂的爱,如前所述,它们打开并形成内在的属灵人,因为那里是它们的所居之地。而作为一切恶与假源头的这两种爱是属地狱的爱,如前所述,它们居于主导地位时,会关闭和摧毁内在的属灵人,并照着它们主宰人的程度和性质而使他变得属世和感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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