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9.⑥纯属世人或严格的唯物主义者会因以下事实确认反对圣治:基督教界过去,并且如今仍有如此多的异端邪说,如贵格会、摩拉维亚教派和再洗礼派等等。因为他可能会想,圣治若普遍存在于每个最小细节,并以拯救所有人为目的,就会确保全世界有一个真正的宗教,一个不分裂,至少不被异端撕裂的宗教。但你若能,请用理性深入思考一下,人未经改造,能得救吗?毕竟他就生在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中;由于这些爱没有一丝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在自己里面,除非为了自己,所以他也生在各种邪恶中。这些爱里面有一丝爱或仁的痕迹吗?出于这些爱,他有没有想过欺骗别人,诽谤他,恨他至死,与他的妻子通奸,在报复欲的驱使下残忍对待他,而心里又怀有一种渴望,想要成为至高无上的人,占有所有人的财富,因而与自己相比,视他人为微不足道或一文不值呢?这种人若要得救,不得先被引离这些邪恶,从而被改造吗?这一切只能照着许多律法,就是圣治的律法实现,如前面多处所示。这些律法大部分不为人知;然而,它们是神性智慧,同时神性之爱的律法,主不可能违背这些律法,因为如此行只会毁灭人,不会拯救他。回顾并对比一下所阐述的这些律法,你就会明白。
既然按照这些律法,没有来自天堂的直接流注,只有经由圣言、教义和讲道而来的间接流注;并且圣言若要成为神性,必须完全通过对应写成,那么可推知,分歧和异端是不可避免的,对它们的许可也符合圣治的律法。此外,当教会本身将诸如唯独属于理解力,也就是教义,而非属于意愿,也就是生命或生活的那类事物作为它的基本信条,并且属于生命或生活的事物没有变成教会的基本信条时,人因他的理解力就会陷入纯粹的黑暗,像一个瞎子那样晃来晃去,四处碰壁,掉入坑中。因为意愿必须在理解力中看见,而不是理解力在意愿中看见;或也可说,人的生命及其爱必须引导理解力思考、说话和行动,反过来不行。如果反过来也行,那么来自一种邪恶,甚至一种魔鬼之爱的理解力可能会紧紧抓住凡通过感官冲击它的东西,并指挥意愿去行。由此可以看出分歧和异端的源头。
然而,圣治规定,每个人,无论他在理解力方面陷入什么样的异端,都能被改造并得救,只要他避恶如罪,没有确认异端虚假。因为意愿通过避恶如罪被改造,理解力通过意愿被改造;那时,它第一次从黑暗进入光明。教会有三个基本原则:对主之神性的承认,对圣言神圣性的承认,被称为仁爱的生活。每个人的信仰都取决于生活,也就是仁爱;对何为这种生活的认识必须来自圣言,改造和拯救来自主。如果教会将这三个原则作为基本原则,思想上的分歧就不会分裂它,只是使它变得多样化,就像光使美丽物体的色彩变得多样化,不同的宝石构成一顶王冠的美丽一样。
369.⑴正是与神的结合使人获得救赎和永生。人受造是为了能与神结合。因为他既被造为天堂居民,也被造为尘世居民。只要是天堂居民,他就是属灵的,而只要是尘世居民,他就是属世的。属灵之人能思想神并觉察诸如属乎神的那类事物;他还能爱神,被来自神的事物所吸引;由此可知,他能与神结合。人能思想神并觉察诸如属乎神的那类事物,这是千真万确,毋庸置疑的。因为他能思想神的一体,神的存在(实体),就是耶和华,思想神的无限和永恒、构成神本质的圣爱和圣智,神的全能、全知、全在;也能思想主救主,祂的儿子,救赎和调解;还能思想圣灵,最后思想圣三一;所有这一切都是关乎神的观念,事实上就是神。此外,他能思想神的活动,它们主要是信和仁,以及从这二者所发出的其它事。
人不仅能思想神,还能思想爱祂,这一点从关于神自己的两条诫命明显可知,它们是: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妨、就是要爱邻如己。(马太福音22:37,38,39;申命记6:5)
人也能履行主的诫命,这就是爱主,这从以下经文明显可知: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约翰福音14:21)
此外,信不就是藉着属于理解力,因而属于思维的真理与神结合吗?爱不就是藉着属于意愿,因而属于情感的各种良善与神结合吗?神与人的结合是在属世层面的属灵结合;而人与神的结合是源于属灵层面的属世结合。人既受造为天堂居民,同时又受造为尘世居民的目的就在于这结合。作为天堂居民,他是属灵的;作为尘世居民,他是属世的。所以,人若变得既属灵-理性,又属灵-道德,就会与神结合,并通过该结合获得救赎和永生。而另一方面,人若纯粹是属世-理性,又是属世-道德,诚然会有神与人的结合,却没有了人与神的结合。这是灵性死亡的根源,就其本身而已,灵性死亡就是脱离属灵生命的属世生命;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那里面有神生命的灵性在人里面灭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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