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58

258.⑤当看到有些

258.⑤当看到有些自称基督徒的人将救恩置于他们当思想和谈论的一些话语,却轻视他们当做的善事时,纯属世人或严格的唯物主义者就确认反对圣治。我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已经说明,那些认为唯独信,而不是仁之生活使人得救的人,尤其那些把信与仁分离的人就是这个样子。我在那里(44-68节)还说明,在圣言中,“非利士人”、“龙”和“山羊”就表示这些人。

按照圣治,这样的教义也是允许的,以免主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遭到亵渎。当救赎被置于这些话,即:“父神为了那承受十字架的苦难,为我们作赎价的圣子而施怜悯”时,主的神性不会遭到亵渎;因为以这种方式靠近的不是主的神性,而是祂那没有被承认为神性的人身。圣言也不会遭到亵渎,因为他们不关心提及爱、仁、行为和作为的经文。他们说,这些都包含在他们信的声明中。那些拥护这种信仰的人会对自己说:“既然律法不定我的罪,那么邪恶也不定我的罪;良善并不拯救我,因为凡我自己所行的良善都不是良善。”因此,他们和那些没有从圣言获得任何真理的知识,从而无法亵渎它的人一样。然而,真正拥护这种信仰的,只是那些由于自我之爱而以自己的聪明为骄傲的人。他们心里甚至不是基督徒,只是想表现得像基督徒。我现在需要解释一下主的圣治如何不断作工,以拯救那些把与仁分离的信当成宗教原则的人。

按照主的圣治,尽管这种信已经成为宗教信条,然而,每个人仍都知道,这种信并不拯救人,拯救人的,是与信行如一体的仁之生活。凡接受这种宗教的教会都教导,除非人检查自己,看见自己的罪,承认它们,悔改,止住罪并开始一种新生活,否则没有救恩。这些话当着所有领受主的圣餐之人的面以极大的热情被宣读出来;还补充说,他们若不这样做,就会将神圣之物与亵渎之物混在一起,从而把自己置于永恒的诅咒之中。在英国,他们甚至说,他们若不这样做,魔鬼就会进入他们,就像进入犹大那样,并且连灵魂带身体一起摧毁他们。由此清楚可知,在接受唯信教义的教会,每个人仍然都被教导:必须避恶如罪。

此外,凡生为基督徒的人也都知道必须避恶如罪,因为每个男孩女孩都手捧十诫,被父母和教师教导它们。牧师们也会把十诫单独拿来查问所有国民,尤其普通百姓,叫他们背诵,并警告他们要做十诫所吩咐的事。在这种时候,宗教领袖或权威们从来没有说他们不在这律法的束缚之下,或他们不能服从它,因为他们凭自己不能行任何善事。再者,亚他那修信经被整个基督教界接受,人们相信它在末尾所说的话,即:主要降临审判活人死人,那时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恶者必入永火。

在瑞典,凡接受唯信宗教的地方,也都明确教导,与仁或善行分离的信是不可能的。我们可以在名为《不悔改之路上的障碍或绊脚石》(Hindrances or Stumbling-blocks of the Impenitent)一书的所有诗篇中所插入的补充提醒的一个附录中找到这一条。其中有这些话:“那些富有善行的人由此说明他们也富有信,因为当信是拯救之信时,它通过仁作工。称义的信从来不单独存在,也从来不与善行分离,就像不结好果子的好树不存在,没有光和热的太阳,或没有水分的水不存在一样。”

提及这些事是为了说明,唯信的宗教可能会被接受,但仁之良善,也就是善行,仍处处被教导。这一切都是在主的圣治之下发生的,好叫普通百姓不受这信迷惑。我在灵界与路德有过几次交谈,听见他咒骂唯信,声称当他确立唯信时,曾被主的一位天使警告不要这么做,但他的想法是,若不抛弃善行,就无法实现与天主教的分离。于是,他不顾警告,还是确立了这信。


真实的基督教 #247

247.在先知书,有

247.在先知书,有许多经文描述了以色列或犹太民族当中的教会如何因他们歪曲圣言的意义,或对圣言的理解而全然毁坏、化为乌有。摧毁一个教会的,正是这种歪曲,而非别的什么。对圣言的理解,无论真假,在先知书,尤其在何西阿书都被描述为“以法莲”。因为在圣言中,“以法莲”表示教会对圣言的理解。对圣言的理解构成教会,故以法莲被称为:
宝贝儿子,可喜悦的孩子。(耶利米书31:20)
长子。(耶利米书31:9)
护卫耶和华头的力量。(诗篇60:7;108:8)
勇士。(撒迦利亚书10:7)
张弓的箭。(撒迦利亚书9:13)
以法莲的子孙武装着拉弓的人。(诗篇78:9)
因为弓表示取自圣言、与虚假作战的教义。因此,以法莲被转到以色列的右手,受到祝福,取代流便被接受(创世记48:5,11等)。也因此,摩西在祝福以色列众子时,以他们的父亲约瑟之名将以法莲与他兄弟玛拿西提到其他所有人之上(申命记33:13-17)。
不过,当对圣言的理解被摧毁时,教会的光景在先知书也以“以法莲”来描绘,尤其是何西阿书,如以下经文:
以色列和以法莲必跌倒;以法莲必变为荒场;以法莲就受欺压,被审判压碎。(何西阿书5:5,9,11-14)
以法莲哪,我可向你怎样行呢?因为你们的慈爱如同早晨的云雾,又如早散的朝露。(何西阿书6:4)
他们必不得住耶和华的地;以法莲却要归回埃及,必在亚述吃不洁净的食物。(何西阿书9:3)
“耶和华的地”是指教会;“埃及”是指属世人的事实知识或记忆知识;“亚述”是指由此而来的推理。这二者一起歪曲对圣言的内在理解。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以法莲要归回埃及,必在亚述吃不洁净的食物”。
以法莲吃风,且追赶东风;终日加多虚谎和强暴;与亚述立约,油被送到埃及。(何西阿书12:1)
“吃风”、“追赶东风”和“加多虚谎和强暴”是指歪曲真理并因此摧毁教会。“以法莲行淫”有类似含义,因为“行淫”表示对圣言理解的歪曲,也就是对其纯正真理的歪曲;如以下经文:
我认识以法莲;他竟然行淫,以色列被玷污了。(何西阿书5:3)
在以色列家,我见了可憎的事;在那里以法莲有淫行,以色列被玷污。(何西阿书6:10)
以色列是指教会本身,以法莲是指对圣言的理解,就是决定教会是哪类教会的源头。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以法莲有淫行,以色列被玷污”。
以色列和犹太民族中的教会因对圣言的歪曲而全然毁坏,故经上论到以法莲说:
以法莲哪,我必舍弃你。以色列啊,我必把你交出。我必使你如押玛。我必使你如洗扁。(何西阿书11:8)
因何西阿书这本先知书从第一章到最后一章都在论述对圣言正解的歪曲,以及由此导致的教会的毁灭,又因“行淫”表示其中真理的歪曲,所以这位先知被吩咐娶妓女为妻,和她生孩子(何西阿书1章),又去爱一个淫妇(何西阿书3章),以此来代表教会的这种状态。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通过圣言说明并证实:教会的性质取决于圣言在教会如何被理解。若教会的理解基于取自圣言的纯正真理,这样的教会就是优秀而珍贵的;若其理解基于歪曲的真理,那它就是毁坏、甚至污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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