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7.④纯属世人或严格的唯物主义者因以下事实而确认反对圣治:在接受基督教的许多国家中,有些人为自己索取神性权柄,想被拜为神,召唤死人。事实上,他们说,他们没有为自己僭取神性权柄,不想被拜为神;然而,他们却又声称,他们能打开或关闭天堂,赦罪或留罪,因而能拯救人或定人的罪;而这一切都是神性的作为。因为圣治的唯一目的就是重生和随之而来的拯救;这就是它在每个人身上的不断运作;拯救只能通过承认主的神性,并相信当我们照主的诫命生活时,主就会拯救我们而实现。
谁看不出,这就是启示录中所描述的巴比伦,以及先知书中处处提到的巴比伦?它还是以赛亚书14章所提到的路西弗,这一点从该章的几节经文明显看出来,其中有这些话:
你必题这诗歌论巴比伦王。(以赛亚书14:4)
我必将巴比伦的名号和所余剩的人剪除。(以赛亚书14:22)
由此可推知,那里的巴比伦就是路西弗,经上论到路西弗说:
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啊!你何竟从天坠落?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神众星以上;我要坐在聚会的山上,在北方的极处;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像那至高者。(以赛亚书14:12-14)
人们知道,他们召唤死人,祈求死人的帮助。之所以说他们召唤死人,是因为召唤死人是由批准特兰托会议法令的教皇诏书确立的,其中明确声称,死人是可以召唤的。然而,众所周知,当唯独向神祈求,不可向任何死人祈求。
我需要解释一下为何主会允许这样的事发生。不可否认,主允许是为了拯救的目的。因为众所周知,没有主,就没有拯救;正因如此,至关重要的是,要从圣言宣讲主,基督教会要通过这种方式得以建立。然而,成就这一切只能靠那些充满热情如此行的领袖,除了那些以出于自我之爱的那种燃烧激情讲道的人外,没有人会这么做。起初,这火唤起了他们传讲主并教导圣言的热情。正因他们的初级阶段是这样,所以路西弗被称为“早晨之子”(以赛亚书14:12)。然而,一旦他们意识到,他们能利用圣言和教会的圣物获得统治权,起初唤起他们传讲主的热情的自我之爱,就从里面爆发出来,最终把自己举得如此之高,以致他们将主的整个神性权柄都转到自己身上,一点也不给祂留下。
主的圣治无法阻止这一切,因为若真的阻止了,他们就会公开教导主不是神,圣言并不神圣,使自己成为苏西尼派或阿里乌派,从而摧毁整个教会。无论领袖的品性如何,教会都会继续存在于顺服的人中间。因为该宗教中凡靠近主,并避恶如罪的人都会得救;因此,灵界有许多天堂社群是由他们组成的。此外,主还规定,他们中间当有一个民族不会屈服于这种统治的枷锁之下,并视圣言为神圣;这就是伟大、高贵的法兰西民族。但发生了什么事呢?
当自我之爱高举它的统治权,甚至直达主的宝座,把祂赶下去,把自己置于其上时,那爱,就是路西弗,不能不亵渎圣言和教会的一切事物。为防止这一切,主通过祂的圣治规定:他们可以远离对主的敬拜;可以召唤死人,向他们的雕像祈祷,亲吻他们的骸骨,在他们的坟前跪拜;可以禁止阅读圣言;将神圣归给普通百姓搞不懂的弥撒;贩卖赎罪券。他们之所以被允许如此行,是因为他们若不做这些事,就会亵渎圣言和教会的圣物。因为唯有那些知道圣物的人才能亵渎它们,如前所示。
所以为防止他们亵渎最神圣的圣餐,按照主的圣治,他们被允许把圣餐分开,把饼给百姓,自己喝酒,因为圣餐中的酒表示神圣真理,饼表示神圣良善。但当它们分开时,酒表示遭亵渎的真理,饼表示遭玷污的良善。特别是,他们被允许将圣餐变得肉体化和物质化,把它当作宗教的首要特征。凡仔细观察这些事,以心智的某种光照权衡它们的人,都能看出,圣治在保护教会的圣物,拯救所有能得救的人,把那些愿意被营救的人可以说从火中抢出来时所进行的奇妙活动。
98.父与子,就是神性与人性,如同灵魂与身体那样在主里面合一。这是当今教会的信条,也与圣言一致。然而,一百个人中几乎不到五个人,或一千个人中不到五十个人知道这一点。原因就在于唯信称义的教义,很多神职人员为了寻求学术上的声望以得到荣耀和晋升,狂热地传播这一教义,竟到了它充斥并围困其整个心智的地步。由于该教义如被称为酒精的酒神(vinous spirit)那样使他们的思维醉了,所以他们就象醉汉,看不见教会这一最根本的信条:即耶和华神降下来并取了人的样式。然而,这种合一是人借以与神结合的唯一途径,人凭着如此结合而得救。若深思神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因而是教会全部中的全部,故也是神学全部中的全部,谁都能看出,救恩取决于对神的认识和承认。
我在此首先证明,父与子,即神性与人性在主里面的合一,就象灵魂与身体的合一,其次证明这是一种相互合一。亚他那修信经已经确立了如同灵魂与身体那样的合一的概念,整个基督教界都把它当作有关神的教义。其中,我们读到如下内容: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既为神,又为人;尽管祂为神,又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祂为一,乃因神为自己取了一人身。事实上,祂完全为一,为一个位格;如同灵魂和身体是一人,故神与人是一基督。
他们是这样理解这一教义的,即来自永恒的神儿子和生在时间中的儿子之间存在一个这样的合一;但由于神是一,而非三,所以若我们理解成来自永恒的一位神和生在时间中的儿子之间的合一,那么该教义就与圣言相符。在圣言中,经上说,祂从耶和华父成孕(路加福音1:34,35);那是祂灵魂和生命的源头;故祂说:
祂与父为一。(约翰福音10:30)
他看见并认识祂,就是看见并认识了父。(约翰福音14:9)
你们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约翰福音8:19)
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遣我的。(约翰福音13:20)
祂在父怀里。(约翰福音1:18)
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约翰福音16:15)
祂被称为永恒的父。(以赛亚书9:6)
祂因此有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约翰福音17:2)
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祂。(马太福音28:18)
从圣言中的上述及很多其它经文清楚看出,父与子的合一就象灵魂与身体的合一。因此,在旧约中,祂常被称为“耶和华”,“万军之耶和华”,“耶和华救赎主”(参看8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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