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56

256.③当看到基督

256.③当看到基督教仅限于我们所说的欧洲这个可居地球的较小区域,甚至在那里还处于分裂状态时,纯属世人或严格的唯物主义者就确认反对圣治。基督教之所以仅在可居地球上叫做欧洲的较小区域被接受,是因为它不像伊斯兰教那样适合东方人的秉性,伊斯兰教是一种复合宗教,如刚才所示(255节)。凡不适合的宗教都不被接受。例如,一个宗教若不将一夫多妻合法化,就不会被那些几个世纪以来一直实行一夫多妻制的人接受,而是被他们弃绝。这同样适用于基督教的其它条例。

只要有拥有圣言的人,那么接受基督教的地区是大是小无关紧要;因为那些在教会之外,没有圣言的人仍从他们那里获得光。这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已经说明。奇妙的是,凡圣言被虔诚阅读,主因圣言受到敬拜的地方,主与天堂就会同在。这是因为主就是圣言,圣言是构成天堂的神性真理。因此主说:

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马太福音18:20)

在可居世界的许多地方,这一点就通过欧洲人在圣言那里实现,因为他们的贸易遍及全球,并且无论到什么地方,他们都阅读圣言,或在那里从圣言进行教导。这看上去就像小说,却是千真万确的。

基督教处于分裂状态,是因为它源于圣言,整部圣言完全通过对应写成,这些对应大部分是真理的表象;然而,纯正真理就隐藏在这些真理表象里面。由于教会的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而字义具有刚才所说的那种性质,所以在教会不能不产生分歧、争论和纠纷,尤其在对圣言的理解方面,在圣言本身和主的神性本身方面则不然。因为所有地方都承认圣言是神圣的,神性属于主;这两个信条是教会的基本要素。也正因如此,那些否认主的神性,被称为苏西尼派的人被逐出教会;那些否认圣言的神圣之人不再被视为基督徒。对此,我要补充关于圣言的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圣言内在是神性真理本身,至内在是主。

当有灵人打开圣言,用它擦脸或衣服时,仅仅因为擦了这一下,他的脸或衣服便闪闪发光,就像月亮或星星那样明亮,凡遇见他的灵人都看到这一切。这是一个见证,证明世上再没有什么比圣言更神圣的了。整部圣言完全由对应构成(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26节);教会的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并被字义证实(《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0-61节);从圣言字义获得异端邪说是有可能的,但确认它们是有害的,甚至具有毁灭性(《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91-97节);教会来自圣言,其品质取决于它对圣言的理解(《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6-79节)。


圣爱与圣智 #404

404.(6)婚礼后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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