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55

255.②当看到伊斯

255.②当看到伊斯兰教被许多国家和民族接受时,纯属世人或严格的唯物主义者就确认反对圣治。接受伊斯兰教的国家比接受基督教的还多,这一点对那些思想圣治,同时认为只有那些生为基督徒,也就是生在圣言所在之地,并通过圣言认识主的人才能得救的人来说,可能是一个绊脚石。但对那些认为一切都属于圣治的人来说,伊斯兰教不是一个绊脚石。这些人会了解这是怎么回事,并查清楚。正是由于圣治,伊斯兰教才承认主为神的儿子,是最有智慧的人,是降世教导世人的一个非常伟大的先知;大多数伊斯兰教徒都认为主比穆罕默德更伟大。

为清楚说明该宗教由主的圣治兴起,是为了摧毁许多民族的偶像崇拜,我需要按顺序来阐述,首先阐明偶像崇拜的起源。在伊斯兰教之前,偶像崇拜遍及全世界。这是因为主降世前的教会都是代表性教会。以色列教会就是这种。该教会的会幕、亚伦的衣服、祭物和属于耶路撒冷圣殿的一切,以及律例都具有代表性。古人当中有一种对应的知识,它包括代表的知识,是智者的基本知识。这种知识在埃及发展得特别好,是埃及象形文字的基础。他们根据这种知识来理解各种动物和各种树木的含义,以及大山、小山、河流、源泉和日月星辰的含义。正因他们的一切敬拜都具有代表性,完全由对应构成,所以他们在大山小山上,以及树林和园子里进行敬拜。这就是为何他们视源泉为圣,在崇拜神时面向升起的太阳。此外,他们制作了马、牛、牛犊、羔羊,甚至鸟、鱼和蛇的雕像,并根据它们所对应或代表的教会属灵事物,按次序把它们摆在家里和其它地方。他们还把类似事物摆在圣殿,好回想它们所表示的圣物。

在后来的时代,当对应的知识被遗忘时,他们的后代开始敬拜雕像本身,以为它们本身是神圣的。殊不知,他们的祖先在这些雕像里面看不见任何神圣之物,而是看到它们仅凭对应关系而代表,因而表示圣物。偶像崇拜由此产生,并遍布全世界,包括亚洲及其邻近岛屿,以及非洲和欧洲。为了根除这一切偶像崇拜,在主的圣治指引之下,一个适合东方人秉性的新宗教发展起来了。该宗教里面会有来自圣言新旧约的某种东西,并教导主降世,祂是最伟大的先知,最有智慧的人,是神的儿子。这一切由穆罕默德来完成,这就是为何该宗教被称为穆罕默德宗教。

在主的圣治之下,这个宗教被兴起,并适合东方人的秉性,如前所述,旨在摧毁如此多民族的偶像崇拜,并在人们进入灵界之前,赋予他们关于主的某种知识。这个宗教若不进行调整,并适合他们所有人的思想观念和生活,就不会被那么多国家接受,也没有能力根除偶像崇拜。东方人之所以不承认主为天地之神,是因为他们认为神是宇宙的创造者,无法理解祂如何能降世并取得人性。事实上,就连基督徒都不明白这一点,所以他们在思维上将祂的神性与人性分开,将神性与天父联系在一起,却不知道如何处理祂的人性。

由此可见,伊斯兰教也是在主的圣治指引之下兴起的;凡承认主是神的儿子,同时照十诫的律法(他们也有十诫)通过避恶如罪生活的伊斯兰教徒,都会进入一个被称为伊斯兰天堂的天堂。该天堂也分为三层天堂,即:一个最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层天堂和一个最低层天堂。那些承认主与父为一,因而是独一神的伊斯兰教徒进入最高层天堂;那些放弃多个妻子,只与一位妻子共同生活的伊斯兰教徒进入第二层天堂;那些开始踏上这条路的伊斯兰教徒进入最低层或第一层天堂。关于伊斯兰教,详情可参看《最后的审判续》(68-72节),那里论述了伊斯兰教徒和穆罕默德。


真实的基督教 #444

444.道德的生活若

444.道德的生活若同时也是属灵的,就是仁爱的生活,因为实践道德的生活和实践仁爱的生活其实是一回事。因为仁爱就是向邻舍意愿良善,因而是向他行善;这也是道德的生活。属灵的律法就是主的这一律法: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马太福音7:12)
这条律法同样普遍适用于道德生活。不过,要列出一切仁爱行为,并将其与道德生活所要求的行为相对照,势必占用大量篇幅。因此,只引用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六条诫命就能足以说明。谁都能清楚看出,
它们是道德生活的的诫命;从前面(329-331节)可以看出,它们还包含与爱邻相关的一切。仁爱完全了所有这些诫命,这从保罗书信清楚可知:
要彼此相爱,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 “当爱邻如己”这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于邻舍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9,10)
若人的思维仅仅出自外在人,那他难免惊讶于第二块石版上的这七条诫命是耶和华以不可思议的奇迹在西奈山上所颁布的;然而,世上所有国家的法律体系,包括以色列人刚刚离开的埃及,都有这些法规,因为没有它们,国家就无法维系下去。但是,耶和华之所以颁布它们,还用手指写在石版上,是为了使它们不仅能成为世间社会的戒律,并因此成为属世道德生活的戒律,还能成为天堂社会的戒律,并因此成为属灵道德生活的戒律;以致违反它们不仅是与人作对,还与神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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