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4.①当看到各人民的宗教活动时,纯属世人或严格的唯物主义者会确认反对圣治。有些人完全不知道神,有些人拜太阳和月亮,有些人拜偶像和雕像。那些从这些事提取论据反对圣治的人不知道天堂的奥秘,这些奥秘多到数不清,但人们几乎一个也没参透。其中一个就是:人不是从天堂直接被教导的,而是间接被教导的(参看154-174节)。由于人是间接被教导的,并且福音不可能通过传教士到达全世界所有人那里,而宗教却能以各种方式甚至传到世界上遥远角落的民族那里,所以这一切通过圣治实现。因为没有人从自己获得宗教信仰,只能通过其他人;他从其他人那里获知(其他人要么直接从圣言,要么再通过其他人的传播获知),有一位神,有一个天堂和一个地狱,以及死后的生命,若要获得幸福,我们必须敬拜神。
宗教信仰从古圣言,后来从以色列人的圣言传遍世界(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1-103节);没有圣言,没有人会认识神,知道天堂和地狱,以及死后的生命,更不知道主(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14-118节)。一旦一个宗教在一个民族中扎下根来,主就会通过该宗教的戒律和信条引导这个民族。此外,主确保每个宗教里面都有像十诫那样的戒律;如:必须敬拜神,不可亵渎神的名,要守圣日,尊敬父母,不可杀人、通奸、偷盗或作假见证。视这些戒律为神性,并出于一种宗教动机而照之生活的民族就会得救,如刚才所述(253节)。此外,远离基督教界的大多数民族不是把这些视为世间法律,而是视为神性律法,并守之为圣。人通过照这些戒律生活而得救,这一点可见于取自十诫的《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全文。
另一个天堂奥秘是:在主眼里,天使天堂如同一个人,其灵魂和生命就是主;这神性人是一个处于完整形式的人,不仅在外在部位和器官方面是这样一个人,而且在大量内在部位和器官,甚至在皮肤、膜、软骨和骨头方面也是这样一个人。只是这个人里面的所有组成部分都不是物质的,而是属灵的;主规定,那些无法得闻福音,只拥有某种宗教的人也能在这个神性人,也就是天堂里面占据一席之地,他们构成那些被称为皮肤、膜、软骨和骨头的部位,并且和其他人一样充满天堂的喜乐。至于他们的喜乐是像最高层天堂天使的,还是像最低层天堂天使的,则无所谓,因为凡进入天堂的人都会达到其内心喜乐的顶点;再大的喜乐他承受不住,因为他会因此窒息而死。
这就像一个农民和一个国王。当一个农民穿上崭新的纯羊毛衣服,坐在摆有猪肉、一块牛肉、奶酪、啤酒和普通葡萄酒的席前时,他可能会获得最高的喜乐;但他若像一个国王那样穿上镶金绣银的紫色丝袍,面对一桌山珍海味、美酒佳肴,就会感到非常不舒服。由此可见,末后的和首先的,在自己层级上的所有人都有天堂的幸福。那些在基督教界之外的人也有这种幸福,只要他们避恶如反对神的罪,因为邪恶违背他们的宗教信仰。
也有少数人完全不知道神。这些人若过着一种道德的生活,死后就会被天使教导,并接受其道德生活中的某种属灵之物,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16节)。那些拜太阳和月亮,相信神就在那里的人也一样。他们不知道别的,所以这不算他们有罪;因为主说:
你们若瞎了眼(也就是你们若不知道),就没有罪了。(约翰福音9:41)
但有许多人,甚至在基督教界,拜偶像和雕像。这实际上是偶像崇拜,不过,并非所有人都是。因为对有些人来说,雕像是用来唤醒关于神的思维的手段;因为正是来自天堂的流注使得那些承认神的人想要看见祂;他们当中有些人因不能像内在属灵人那样将自己的心智提升到感官层之上,于是就用一个雕像或形像来唤醒自己的思维。那些如此行,但并未将雕像本身当作神来敬拜的人,若出于一种宗教动机照十诫的律法生活,就会得救。
由此清楚可知,主因渴望拯救所有人,所以确保凡生活良善的人,都能在天堂拥有某个地方。在主眼里,天堂就像一个人,因此天堂对应于人的整体和每个细节,还有一些人相当于皮肤、膜、软骨和骨头;对此,可参看1758年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59-102节),《属天的奥秘》(5552-5569节),以及本书(201-204节)。
131.这些事也可通过比喻来说明,打比喻是为了那些普通人,比起基于圣言和推理的演绎分析,他们通过比喻看得更明白。每个市民或臣民通过执行国王的命令和教导而忠诚于他,若为了王受苦则显得更忠诚,若为他献出生命,尤其忠诚,如在战争和交战中所发生的情形。同样,通过实现对方的愿望,朋友,或父子,或主仆之间会靠得更近;若他们能抗击敌人保护对方,则更是如此;若能为捍卫他们的荣耀而战,关系还要更进一层。当人与那些对着他所求爱的少女口出恶言之人决斗,甚至在决斗中被对手所伤时,他与少女的关系岂不会联结起来?这类事件使人们团结起来,这是一个自然法则。主说: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为此,父爱我。(约翰福音10:11,17)132. (7)相信十字架受难是真正的救赎行为,这是教会的根本性错误;这个错误,连同有关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错误,已败坏了整个教会,甚至到了其中属灵之物荡然无存的地步。如今,还有什么东西能比以下观念更能塞满正统神学书籍,或更热情地在学院中被教导和灌输,或更频繁地在讲坛上被宣讲和传扬的呢?即:父神向人类发怒,不仅将其从身边赶走,还把它置于普遍的诅咒之下,从而把它逐出教会;但祂又是仁慈的,故祂说服,或迫使自己的儿子降下来,担当这个诅咒的判决,以平息祂父亲的愤怒;只有这样祂才能以赞许的眼光看待人类。而且,这一切实际上是通过圣子完成的。例如,为了担当人类的诅咒,圣子让自己被犹太人鞭打,往自己脸上吐唾沫,然后被钉十字架,就象在神面前受咒诅一样(申命记21:23)。这样行以后,父就得了安慰,并出于对祂儿子的爱而取消了这个诅咒,不过,仅仅取消了圣子所代求的那些人的诅咒,圣子因此成为父面前永恒的中保。
如今,这些及类似观念就回响在我们教堂中,再从墙上回响过来,如同森林里的回声,灌满那里所有听众的耳朵。若理性被圣言启示并清醒,谁不明白,神是怜悯本身和仁慈本身,因为祂是爱本身和善本身,这些属性是祂的本质?因此,说怜悯本身或良善本身以愤怒的眼光看待人,并对他作出诅咒的判决,却仍保持它自己的神性本质,这是一个矛盾。这类行为很难归给一个好人,只能归给一个坏人。它们也不可能归给天堂的天使,只能归给地狱灵。因此,把它们归给神是非常可怕的。
若问原因,答案是:人们把十字架受难当成了真正的救赎行为。这些错误便从这个源头涌出,就象一个错误酿成了一系列错误,或从一罐醋所流出的,无非是醋,从一个错乱的心智所流出的,无非是疯狂。一个结论会引出同类型的其它理论,因为它们就隐藏在这个结论中,一个接一个出现;从十字架受难就是救赎行为的教义中能出现并提取出关于神的更为卑鄙可耻的观念,直到以赛亚书中的话应验:
祭司和先知因浓酒东倒西歪。他们谬行审判,各席上满了呕吐的污秽。(以赛亚书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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