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53

253.至此,我解释

253.至此,我解释了237节所列举的例子,纯属世人或严格的唯物主义者利用这些例子来确认反对圣治。现在我需要解释238节所列举的关于许多民族的宗教信仰状态的例子,纯属世人或严格的唯物主义者还拿这些例子当作反对圣治的论据。这些人心里说,如果圣治以一个来自人类的天堂为目的,如前所示(27-45节),怎会有如此多不和谐的宗教,而不是有一个全球性的真正宗教呢?但请听我说。凡生而为人者,无论有多少,属于哪种宗教,只要承认神,并照十诫生活,也就是不杀人、通奸、偷盗、作假见证,因为做这些事违背自己的宗教信仰,因而违背神,都能得救。这种人敬畏神并爱邻舍;他们因想到做这些事违背神而敬畏神;因想到杀人、通奸、偷盗、作假见证,以及贪恋邻舍的房屋或妻子就是反对邻舍而爱邻舍。由于这些人在生活上仰望神,不向邻舍行恶,所以他们被主引领;那些被如此引领的人也照着他们的宗教信仰而接受关于神和邻舍的教导;因为那些如此生活的人喜欢被教导,而那些不如此生活的人则不喜欢。此外,那些喜欢被教导的人死后当成为灵人时,就会被天使教导,欣然接受圣言中的真理。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91-97, 104-113节)。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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