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1.③当想到战争被允许发生,导致那么多人被屠杀,他们的财富被洗劫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就确认反对圣治。战争的发生不是由于圣治,因为它们离不开杀人、掠夺、暴力、残忍和其它可怕的邪恶,这些邪恶与基督教的仁爱截然对立。然而,它们完全是有必要的,因为自亚当和他的妻子(参看241)所表示的上古之人的时代起,人的生命之爱基本上变成了对掌控他人,最终掌控所有人的爱,以及占有世上的财富,最终占有所有财富的爱。这两种爱无法受到约束,因为按照圣治,每个人都被允许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此外,没有这种许可,人无法被主引离邪恶,从而无法被改造并得救。因为除非邪恶被允许爆发出来,否则人不会看见它们,从而不会承认它们,因而无法被引导抵制它们。这就是为何邪恶无法被圣治的某种操作抑制;因为它们若真的被抑制,就会保持关闭,像名为癌症和坏疽的疾病那样扩散并吞噬人里面一切有活性的事物。
人生来就像一个小地狱,而地狱与天堂之间有永恒的冲突。没有人能被主从地狱解救出来,除非他看见自己在地狱里,想要被解救出来。没有许可,这一切是无法做到的,许可的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这就是为何会有大大小小的战争,业主与他们的邻舍之间有小战争,国家统治者与他们的邻舍之间有大战争。大小战争的唯一区别在于:小战争受制于国家法律,大战争受制于国际法。大小战争都想违反法律,小战争不能违反,但大战争能违反,只是仍不会超出可能的界限。
至于主为何不通过作用于国王和指挥官,要么在一开始,要么在战争进行中就平定大型战争及其不可避免的一切杀人、掠夺、暴行和残忍,有几个原因隐藏在神性智慧的宝库中。它们只有等到结束,就是当某一方的力量虚弱到陷入毁灭的绝境时才被平定。这些原因有一些已经揭示给我,其中一个原因是:所有战争,无论多么属于世俗事务,都代表天上的教会状态,都是对应的形像。圣言所描述的一切战争都是这样,当今的一切战争也是这样。圣言描述的战争就是以色列人与各个民族所进行的战争,如亚摩利人、亚扪人、摩押人、非利士人、亚兰人或叙利亚人、埃及人、迦勒底人和亚述人。当代表教会的以色列人背离他们的诫命和律例,陷入这些民族所表示的邪恶时,他们就被某个民族惩罚,因为与以色列人交战的每个民族都表示某种具体的邪恶。例如,当以色列人因污秽的偶像崇拜而亵渎教会的圣物时,他们就被亚述人和迦勒底人惩罚,因为“亚述”和“迦勒底”表示对圣物的亵渎。至于他们与非利士人的战争表示什么,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50-54节)。
当今战争,无论发生在何处,都代表同样的事。因为发生在自然界的一切事,都对应于灵界的属灵事物,而一切属灵事物都与教会有关。世人不知道在基督教界,哪些国家等同于摩押人和亚扪人,哪些国家等同于亚兰人或叙利亚人和非利士人,哪些国家等同于迦勒底人和亚述人,以及与以色列人交战的其它民族;然而,等同于它们的国家的确存在。此外,我们在自然界根本无法看出世上的教会是何品质,它已经陷入哪种具体的邪恶,并因这邪恶受到战争的惩罚。这是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唯有外在是显明的,但外在并不构成教会。这一切在灵界是显而易见的,在那里,内在是显明的,而真正的教会本身都关注内在。那里的所有人都照着他们的各种状态而结合在一起。在灵界,他们的冲突就对应于世上的战争;主按照祂的圣治以对应的方式掌控这两边。
属灵人承认主通过祂的圣治掌控世上的战争,但属世人或唯物主义者不承认,除非当因胜利而宣布一个节日的时候。那时,他们可能会跪谢神赐予他们胜利;也可能在开战之前说一些祈祷的话。但当他们回到自己的感觉时,就把胜利要么归于指挥官或领袖的谋略,要么归于战争中间的某个决策或事件,就是他们当时没有想到,却带来胜利的某种东西。
被称为“运气”的圣治甚至在最小、最琐碎的细节上作工(参看212节)。你若在这些事上承认圣治,必定在战争的事上承认它。在日常语言中,我们会把战争的意外有利事件称作“战争的运数”。这就是圣治,它尤其存在于指挥官或领袖的决策和计划中,尽管当时和后来他们将一切都归功于自己的谋略。他们若愿意,就能这么做,因为他们处于完全的自由,可以思想支持圣治或反对圣治,支持神或反对神。然而,要让他们知道,他们的决策或计划,连一丝痕迹都不是来自他们自己,都是要么从天堂,要么从地狱流入:通过许可从地狱流入,通过圣治从天堂流入。
400.㈣具体的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
⑴爱自己就是只愿自己好,而不愿别人好,除非为了自己,也不愿教会、国家、社区或同胞好。爱自己还包括向它们行善只是为了自己的名声、崇敬和荣耀。若在善行中看不到这些好处,他心里会说:“做这种事干什么?我为何要这样做?我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于是他就不再行这些善事了。由此可知,人若处于自我之爱,就不会爱教会、国家或社区,也不爱他的同胞,以及系真善之事,而只爱他自己或属他自己的东西。
⑵若人的思维和行为不关注邻人,因而不关注公众,更不用说关注主,而只关注自己和自己人,因此他做一切事都是为他自己或自己人,那么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即便他为公众做了点什么,那也只是为了做秀;若为邻人做了什么,那是为了赢得其好感。
⑶之所以说为了他自己或自己人,是因为凡爱自己的人也会爱属他自己的人。具体地说,这些人就是他的儿孙;一般来说,是与他行如一体的所有人,他称其为自己人。爱这些人也就是爱他自己,因为他仿佛在自己里面看待他们,并在他们里面看到自己。他口中的自己人还包括称赞、崇敬和尊重他的所有人。至于其他人,他以肉眼观之视为人,以灵眼观之,则视之与幽灵无异。
⑷与自己相比,人若看不起邻人,并且如果邻人不站在他这边、不敬畏和尊敬他,他就视之为敌,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若基于上述原因而仇恨并迫害邻人,就更是处于自我之爱;若因此怒火中烧、伺机报复,并渴望毁灭他,那这人在自我之爱中就陷得更深了。这种人最终喜欢残忍。
⑸对照天堂之爱可说明自我之爱的性质。天堂之爱就是为了服务而热爱服务,或为了人为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所行之善而热爱良善。另一方面,凡为了自己而爱它们的人,只是象爱自己家里的仆人那样爱它们,因为它们对他有用。由此可知,凡处于自我之爱的人,都希望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为他服务,而不是他为它们服务;他将自己置于它们之上、将它们置于自己之下。
⑹此外,人越拥有天堂之爱,就是热爱服务和善行,并且当如此行时,发自内心高兴,他就越被主引领,因为这就是主的爱,这爱出自祂。另一方面,人越爱自己,越自己引领自己,就越被自我(自我中心)所牵引。人的自我全然是恶,因为这是其遗传的邪恶,这恶就是爱己胜过神,爱尘世胜过天堂。
⑺自我之爱的另一个特征是:越放松约束,即越解除外在的束缚,如对法律及其惩罚的畏惧,对丧失名声、崇敬、利益、职位和生命的畏惧,这爱就越不顾一切地向前冲,直到不仅想统治全世界,甚至想统治天堂,事实上,还想凌驾于神之上,没有尽头或限度。这种欲望就潜藏在处于自我之爱中的每个人里面,即便它没有显明在全世界面前,因为上述约束和束缚拦住了他;具有这种秉性的人面临拦阻时,会就地等待,直等到前行的可能性再次出现。这就解释了,为何处于这种爱的人意识不到他里面居然隐藏着如此疯狂和无节制的欲望。不过,人人都能从独裁者和国王身上清楚看到这一事实。这种人不会遇到这类约束、束缚和不可能。他们急于征服各省各国,并且只要能成功,就会渴望无限的权力和荣耀。这种情形在那些将疆域扩张到天堂,并将主的整个神性权力转给自己之人身上尤其明显。这些人不停地想要更多。
⑻权力分为两种,一种基于对邻之爱,另一种则基于自我之爱。这两种权力是对立的。人若因爱邻而行使权力,就会想要所有人都好,并且只喜欢发挥作用或服务他人。服务他人就是因希望别人好而对他人行善,并发挥作用。这就是他的爱,也是他内心的快乐。而且,他的地位晋升得越高,他就越开心,不过不是因着他的地位,而是因着他能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程度上所发挥的作用。这就是天堂的权力。另一方面,人因爱自己而行使权力,就不想任何人好,只想自己和自己人好。他履行服务是为了他自己的崇敬和荣耀,因为只有这些才是他所认可的用处。服务他人只是为了他能被服务、崇敬并获得权力。他寻求高位不是为了能行善,而是为了能保持领袖地位,倍受尊敬,从而实现内心的满足。
⑼结束尘世生活后,对权力的热爱仍存留在每个人身上;但那些出于爱邻行使权力的人在天堂同样会拥有赋予他们的权力,不过,那时行使权力的不是他们,而是他们所热爱的服务和良善。当服务和善行行使权力时,就是主在行使权力。然而,那些在世时出于自我之爱行使权力的人,在结束自己的尘世生活后,则会被罢免,并沦为奴隶。
这些就是借以识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之人的迹象。无论傲慢还是谦卑,他们表面看上去没什么区别。因为这类事物居于内在人,并且绝大多数人会隐藏内在,训练外在假装爱大众和邻人,其实他真实的感觉是相反的。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他们自己,因为他们知道,爱大众和邻人会内在地感染所有人,他们会在某种程度上赢得尊重。这爱之所以如此感染人,是因为天堂流入它里面。
⑽邪恶可见于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身上,通常是对他人的蔑视、嫉妒、对待异己者的不友善、由此产生的敌意、各种仇恨、报复行为、欺骗、狡诈、冷酷和残忍。哪里盛行这类邪恶,哪里就有对神、对神性事物,即教会的真理与良善的藐视。即便他们尊敬这些事物,也只是挂在嘴上,而非发自内心。由于这类邪恶出于自我之爱,故必然伴随类似的虚假,因为虚假来自邪恶。
⑾然而,尘世之爱则是渴望不择手段地占有他人财富,心系财富,并放任尘世将其从属灵之爱那里撤回并引离,而属灵之爱则是对邻之爱,即来自天堂。那些渴望不择手段占有他人财物之人,尤其那些想通过诡计和欺骗这样做的人,就处于尘世之爱,他们毫不关心邻人的利益。那些处于这种爱的人觊觎别人的财物,并且只要不害怕法律,或不会因追求利益而名声扫地,他们就会占有他人财物,甚至掠夺之。
⑿不过,尘世之爱不像自我之爱那样与天堂之爱截然对立,因为它里面隐藏的邪恶没有这么大。
⒀尘世之爱具有多种形式。有一种对财富的爱是晋升荣誉的手段;还有一种对名誉和尊严的爱是获取财富的手段;为了各种提供世俗快乐的功用而热爱财富;只是为了财富(就是那种守财奴式的爱)而对财富之爱等等。追求这类财富的目的被称为用;正是目的或用赋予爱以品质,因为爱的品质是由它所渴望的目的决定的,其它一切只是它的手段。
⒁总之,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完全对立。如前所述,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因此是地狱之爱;它们在地狱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地狱存在于人们里面。然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天堂之爱;它们在天堂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天堂存在于人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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