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1.③当想到战争被允许发生,导致那么多人被屠杀,他们的财富被洗劫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就确认反对圣治。战争的发生不是由于圣治,因为它们离不开杀人、掠夺、暴力、残忍和其它可怕的邪恶,这些邪恶与基督教的仁爱截然对立。然而,它们完全是有必要的,因为自亚当和他的妻子(参看241)所表示的上古之人的时代起,人的生命之爱基本上变成了对掌控他人,最终掌控所有人的爱,以及占有世上的财富,最终占有所有财富的爱。这两种爱无法受到约束,因为按照圣治,每个人都被允许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此外,没有这种许可,人无法被主引离邪恶,从而无法被改造并得救。因为除非邪恶被允许爆发出来,否则人不会看见它们,从而不会承认它们,因而无法被引导抵制它们。这就是为何邪恶无法被圣治的某种操作抑制;因为它们若真的被抑制,就会保持关闭,像名为癌症和坏疽的疾病那样扩散并吞噬人里面一切有活性的事物。
人生来就像一个小地狱,而地狱与天堂之间有永恒的冲突。没有人能被主从地狱解救出来,除非他看见自己在地狱里,想要被解救出来。没有许可,这一切是无法做到的,许可的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这就是为何会有大大小小的战争,业主与他们的邻舍之间有小战争,国家统治者与他们的邻舍之间有大战争。大小战争的唯一区别在于:小战争受制于国家法律,大战争受制于国际法。大小战争都想违反法律,小战争不能违反,但大战争能违反,只是仍不会超出可能的界限。
至于主为何不通过作用于国王和指挥官,要么在一开始,要么在战争进行中就平定大型战争及其不可避免的一切杀人、掠夺、暴行和残忍,有几个原因隐藏在神性智慧的宝库中。它们只有等到结束,就是当某一方的力量虚弱到陷入毁灭的绝境时才被平定。这些原因有一些已经揭示给我,其中一个原因是:所有战争,无论多么属于世俗事务,都代表天上的教会状态,都是对应的形像。圣言所描述的一切战争都是这样,当今的一切战争也是这样。圣言描述的战争就是以色列人与各个民族所进行的战争,如亚摩利人、亚扪人、摩押人、非利士人、亚兰人或叙利亚人、埃及人、迦勒底人和亚述人。当代表教会的以色列人背离他们的诫命和律例,陷入这些民族所表示的邪恶时,他们就被某个民族惩罚,因为与以色列人交战的每个民族都表示某种具体的邪恶。例如,当以色列人因污秽的偶像崇拜而亵渎教会的圣物时,他们就被亚述人和迦勒底人惩罚,因为“亚述”和“迦勒底”表示对圣物的亵渎。至于他们与非利士人的战争表示什么,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50-54节)。
当今战争,无论发生在何处,都代表同样的事。因为发生在自然界的一切事,都对应于灵界的属灵事物,而一切属灵事物都与教会有关。世人不知道在基督教界,哪些国家等同于摩押人和亚扪人,哪些国家等同于亚兰人或叙利亚人和非利士人,哪些国家等同于迦勒底人和亚述人,以及与以色列人交战的其它民族;然而,等同于它们的国家的确存在。此外,我们在自然界根本无法看出世上的教会是何品质,它已经陷入哪种具体的邪恶,并因这邪恶受到战争的惩罚。这是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唯有外在是显明的,但外在并不构成教会。这一切在灵界是显而易见的,在那里,内在是显明的,而真正的教会本身都关注内在。那里的所有人都照着他们的各种状态而结合在一起。在灵界,他们的冲突就对应于世上的战争;主按照祂的圣治以对应的方式掌控这两边。
属灵人承认主通过祂的圣治掌控世上的战争,但属世人或唯物主义者不承认,除非当因胜利而宣布一个节日的时候。那时,他们可能会跪谢神赐予他们胜利;也可能在开战之前说一些祈祷的话。但当他们回到自己的感觉时,就把胜利要么归于指挥官或领袖的谋略,要么归于战争中间的某个决策或事件,就是他们当时没有想到,却带来胜利的某种东西。
被称为“运气”的圣治甚至在最小、最琐碎的细节上作工(参看212节)。你若在这些事上承认圣治,必定在战争的事上承认它。在日常语言中,我们会把战争的意外有利事件称作“战争的运数”。这就是圣治,它尤其存在于指挥官或领袖的决策和计划中,尽管当时和后来他们将一切都归功于自己的谋略。他们若愿意,就能这么做,因为他们处于完全的自由,可以思想支持圣治或反对圣治,支持神或反对神。然而,要让他们知道,他们的决策或计划,连一丝痕迹都不是来自他们自己,都是要么从天堂,要么从地狱流入:通过许可从地狱流入,通过圣治从天堂流入。
374.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仁爱与行为彼此截然不同,就象意愿与行动、心智的情感与身体的功能那样。这种区别如同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区别;二者彼此的关系就象原因和结果,因为一切事物的原因皆成形于内在人,而一切结果则由此产生于外在人。因此,仁是内在人的品性,故是有善愿;行为则属于外在人,故是通过善愿行善。
然而,人的善愿彼此不同,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因为人所做的一切利他行为都被认为或看上去是从善愿或仁慈流出的,然而没人知道这善行是否源于仁爱,更不用它们是源于正宗的仁爱还是不正当的仁爱。不同人的意愿之间的这种无限多样性源于目的,意图,因而动机。这些就深藏于他行善的意愿中,每个人意愿的品质皆源于它们。意愿还在理解力当中寻求达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也就是结果,并在那里进入光明,这光使它不仅看到方法,还看到让它以适当时机、适当方式付诸行动的机会,从而产生它的结果,也就是行为;同时,它在理解力里面将自己带入行动的力量中。由此可知,行为本质上属于意愿,形式上属于理解力,操作上属于身体。仁爱就这样降到善行中。
这一点可用一棵树来对比说明。就属于人的一切而言,人自己就象一棵树。这棵树的种子里面可以说隐藏着结出果实的目的,意图和动机;在这些方面,种子就对应于人的意愿,这意愿包含这三要素,如前所述。接下来,这种子通过它的内层从地里破土而出,给自己披上枝、干、叶,从而为它的目的,即果实而给自己获取方法;在这方面,这棵树就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时机成熟,这棵树就开花结果;在这方面,它对应于人的善行。显而易见,它们本质上来自种子,形式上来自枝、叶,操作上来自树的木头。
这一点还可用神殿来对比说明。正如保罗所说,人是神的殿(哥林多前书3:16,17;哥林多后书6:16;以弗所书2:21,22)。作为神的殿而言,人的目的,意图和动机是得救和永生;得救和永生就对应于包含这三要素的意愿。然后,他从父母、老师和传道人那里获取关于信和仁的教导,等到了自主的年龄,就从圣言和宗教书籍中获取教导。所有这一切都是达到目的的方法,这些方法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目的根据作为方法的教导而在用的形式中得以实现;这一过程通过身体行动进行,这就叫做善行。因此,目的通过居间的原因产生结果;这些结果本质上是目的的产物,形式上是教导的产物,操作上是用的产物。这便是人如何成为神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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