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50

250.②当看到不敬

250.②当看到不敬虔的人在政府和教会中位高权重,声名显赫,财富充足,生活奢侈;而敬拜神的人却穷困潦倒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就会确认反对圣治。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以为地位和财富是能被赐予的至高和唯一的幸福,因而是幸福本身。他若因儿时的宗教信仰而对神有所思想,就会称之为神性赐福;只要没有比这更高的抱负,他会认为神存在,甚至敬拜祂。但他的敬拜里面却隐藏着当时连他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某种东西,就是一种假设,假设神会把他提升到更高位置,赐予他更多的财富。如果他得偿所愿,他的敬拜就会越来越倾向于外在事物,甚至直到它如此远离,以致他最终藐视并否认神;如果他从心心念念的显赫富贵中跌落下来,结果也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地位和财富对恶人来说,岂不成了绊脚石?

但对善人来说,它们不成问题,因为善人的心不在它们上面,而是在功用或服务、良善上面,地位和财富能帮助实现它们。因此,只有那些拜自己和自然的人,才会一看到不敬虔的人被赐予地位和财富,在政府和教会中获得权势就弃绝圣治。此外,何谓地位大小?何谓财富多寡?这一切本身不就是某种幻想之物吗?一个人难道就比另一个人更有好运、更幸福吗?一个大人物,即便是一个国王或皇帝,几年之后,不也视他的地位为极平常的东西吗?这种东西不再让他心生喜乐,甚至在他看来可能一文不值。地位高的人难道真的因此就比地位低的人,甚至没有任何地位的人,像农民,或他们的仆人,更幸福吗?当这些人一切顺利,满足于自己的命运时,他们或许更幸福。还有比自我之爱更让人心烦意乱,更常常受伤,动辄大发脾气的吗?每当它没有得到符合它内心骄傲的尊敬,每当事情没有照着它的意愿和愿望发生时,这种情形就会发生。如果地位不属于某种物质或功用,那么它不就是一个概念吗?除了在关于自己和世界的思维(这种思维本质上就是世界是一切,永恒什么都不是)中之外,这种概念能在任何思维中占有一席之地吗?

现在需要说一说圣治,为何它允许心里不敬虔的人被提升到高位,变得富有。不敬虔的人或恶人和敬虔的人或善人一样能发挥功用;事实上,他们更有热情,因为他们在功用中关注他们自己,视晋升为功用。因此,他们的自我之爱越强烈,他们为了自己的荣耀或名望而对发挥功用的欲望就越强烈。而虔诚的人或善人没有这种火,除非它被地位不知不觉地点燃。对于身居高位、心里不敬虔的人,主利用他们对自己名声的关切来控制他们,并激发他们为公众福祉或国家,为他们所生活的社区或城市,以及他们的同胞或邻舍发挥功用。这就是对这类人的治理,被称为圣治。因为主的国是功用的国;在很少有人为了功用而发挥功用的地方,主会把那些拜自己的人提到高位,激发他们通过自己的爱在这个职位上行善。

假如世上有一个地狱之国(尽管没有这回事),只有自我之爱在那里掌权,这爱本身是魔鬼,那么每个人出于自我之爱的火,为了自己荣耀的显赫而发挥功用的程度,岂不胜过任何国家的人吗?但公众利益都只是挂在每个人的口头上,各人心里只有自己的利益。他们都是为了晋升而仰望自己的领袖,各人都想成为最大的。像这样的人能看见有一位神存在吗?他们被笼罩在像火灾那样的浓烟中,属灵真理无法以自己的光穿透这浓烟抵达他们那里。我曾看见这浓烟笼罩着由这些人所组成的地狱。打着灯笼找找,看看今天各个国家有多少追求高位,又不爱自己和世界的人。在一千个人里面,你能找出五十个爱神的人吗?而在这些人当中,又只有少数人会寻求高位。既然爱神的人如此之少,爱自己爱世界的人如此之多,既然后者出于自己的火所发挥的功用,超过爱神的人出于自己的火所发挥的功用,那么谁又能因为恶人比善人更显赫富贵而确认反对圣治呢?

主的这些话说明了这一点:

主人就夸奖这不义的管家做事聪明;因为今世之子,在自己的世代较比光明之子更加精明。我又告诉你们,要藉著那不义的钱财结交朋友,到你失去的时候,他们可以接你们到永久的帐幕里去。(路加福音16:8-9)

这些话的属世意义是很明显的;但在属灵意义上,“不义的钱财”表示恶人所拥有的良善和真理的知识,他们只是利用这些知识来为自己获得地位和财富;而善人或“光明之子”则用这些知识为自己结交朋友,这些知识将把他们接到永久的帐幕里去。爱自己爱世界的人很多,爱神的人很少,主也以这些话教导了这一点:

引到灭亡,那门是阔的,路是宽的,进去的人也多;引到生命,那路既窄又狭隘,找着的人也少。(马太福音7:13-14)

地位和财富要么是诅咒,要么是赐福,以及它们对谁来说是诅咒,对谁来说是赐福,可参看前文(217节)。


真实的基督教 #288

288.在圣言中,经

288.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及“律法”。有必要解释一下“律法”的严格意义、广泛意义和最广泛的意义分别是什么。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意义来说,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律例,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指整部圣言。众所周知,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条例。这一点从从具体条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一条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利未记:
这是赎愆祭的条例。(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7,11)
这是素祭的条例。(利未记6:14)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和梦遗之人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有关立王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11,12,26;以及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约翰福音1:45;7:22, 23; 8:5等)。
保罗所说的遵行律法就是指这些条例,在那里他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16)。最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在诗篇(82:6)也说过。
众人回答说,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在诗篇(89:29;110:4)、但以理书(7:14)也说过。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在诗篇(35:19)也说过。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他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约翰福音7:48,49)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上述经文中,律法均表示整部圣经。大卫诗篇中还有上千条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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