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10.⑵先前天地的居民是谁,是什么样。这一点在《最后的审判》一书(68–71节)有所描述,但我需要在此详细说一说,因为要理解下文就必须知道他们是谁,是什么样。所有聚集在天堂之下,并在各个地方为自己造假天堂(他们将这些假天堂称为真“天堂”)的人都与最低层天堂的天使联结,但只是外在上的联结,不是内在上的联结。他们当中大多数人是马太福音(25:41-46)中所提到的山羊,或属该山羊家族。事实上,这些人在世时并未作恶,因为他们过着良善的道德生活,但他们没有为了良善而行善事;事实上,他们将信与仁分离,从而没有视恶行为罪。这些人因表面上活得像基督徒,所以与最低层天堂的天使联结;不过,他们只是外在上类似这些天使,内在却不像,因为这些天使是绵羊,拥有信,但这信是仁之信。由于这种联结,他们,就是山羊,不得不被容忍,因为在最后审判之前把他们分开会伤害那些在最低层天堂的人;事实上,他们会把其他人一起拖入毁灭。这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预言的:
耶稣设了个比喻。天国好像人撒好种在田里,及至人睡觉的时候,他的仇敌来撒上稗子就走了。到长苗吐穗的时候,稗子也显出来。家主的仆人来对他说,主人,你不是撒好种在田里吗?你要我们去薅出来吗?主人说,不必,恐怕薅稗子,连麦子的根也一同拔出来。容这两样一齐长,等着收割。当收割的时候,我要对收割的人说,先将稗子薅出来,捆成捆,好烧掉;惟有麦子要收在仓里。那撒好种的就是人子,田地就是世界;种子就是天国之子,稗子就是那恶者之子;收割的时候就是这时代的完结。将稗子薅出来用火焚烧,这时代的完结也要如此。(马太福音13:24-30,37—40)
“时代的完结”是指教会的末期;“稗子”是指那些内心邪恶的人;“麦子”是指那些内心良善的人;“薅出来,捆成捆,好烧掉”是指对他们的最后审判;“恐怕薅稗子,连麦子的根也一同拔出来”表示恐怕在最后审判之前把他们分开会对善人造成伤害,所以“容这两样一齐长,等着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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