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49

249.①凡拜自己和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最后的审判 #38

38.这就是当今教会

38.这就是当今教会的状态,也就是说,它没有信,因为它没有仁。没有仁,就没有任何属灵良善,因为属灵良善唯独从仁存在,或说仁是属灵良善的源头。我从天上被告知,有些人仍有良善,但这良善不能被称为属灵良善,只能被称为属世良善,因为对他们来说,神性真理本身仍处于模糊或黑暗之中。正是神性真理将人引向仁爱,因为它们教导仁爱,视其为自己的目的和目标。所以仁爱无法存在,除非有真理把人引到那里。教会教义所源于的神性真理只关注信(这就是为何它们被称为信之教义),不关注生活;只关注信,不关注生活的真理无法使人变得属灵。只要在生活之外,它们就只是属世的,仅仅像某种遥远的东西那样被知晓和思想而已。这就是为何如今没有属灵良善,只有某些人所拥有的属世良善。

此外,每个教会起初都是属灵的,因为它始于仁爱;但随着时间推移,它逐渐从仁转向信。结果,它从一个内在教会变成了一个纯外在的教会。一旦变成纯外在的教会,它就走到尽头,因为这时,它将一切都置于知识,很少或丝毫不置于生活。因此,只要人从内在变得外在,属灵之光就在他里面变暗,直到他不再从真理本身,也就是天堂之光看见神性真理,因为神性真理就是天堂之光;相反,他仅仅从属世之光看见它,而属世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当唯独它本身,没有被属灵之光光照时,可以说它在夜间观看神性真理,视它为真理仅仅因为它被领袖或教会权威称为真理,并被普通大众接受。正因如此,他们的理解力无法被主光照,因为属世之光在理解力中发光到何等程度,属灵之光就模糊或黯淡到何等程度。当人爱世俗、肉体和地上的事物胜过属灵、属天和神性事物时,属世之光就在理解力中发光;并且人照着这种情况的发展程度而为外在、肤浅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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