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27.⑷由于今后所有将要出生的人也会进入灵界,所以显而易见,灵界规模庞大,并且具有这样的性质,各个星球上的人所住的自然界根本无法与之相比。这一点从自创世之初以来已经进入并聚集在灵界的不计其数的人明显看出来,从未来加入他们的不断增长的人类也可以推断出来;并且这一过程是永无止境的,如前所示(6-13节),因为人类在地上的繁衍将永不止息。
当我的眼睛(译注:灵眼)被打开时,我有时会看到已经在那里的人数量何等庞大,多到几乎数不清,因为仅仅在一个地方和一个区域就有千千万万的人。那么其它地方又必有多少人呢?那里的所有人都聚集成各个社群,这些社群为数众多,各在其位的每个社群形成三层天堂和它们之下的三层地狱。因此,有些人在高处,有些人在中间,有些人在他们下面;有些人在他们之下的最低区域或地狱。那些在上层的人就像世人住在城市那样毗邻而居,总计有数十万人。由此明显可知,从那里的人数来看,世人所住的自然界无法与灵界相比。所以当一个人从自然界跨入灵界时,就好像从一个小村子来到一座大城市。
就质量而言,自然界也无法与灵界相比,这一点从以下证据明显看出来,即: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事物,灵界都有;除此之外,灵界还有无数这个世界上从未看见,或不能看见的事物,因为灵界的一切属灵事物都按自己的独特方式以一种看似属世事物的形式来体现,并且各都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属灵事物在质量上远远超越属世事物,以至于能被属世感官所感知的事物很少;对于从属灵心智所接受的东西,属世感官从中连千分之一都接受不到。属灵心智的一切活动,都以那里的人看得见的形式来呈现。这就是灵界的宏伟壮观景象无法描述的原因。而且这些会随着在天堂的人类数目增多而增长,因为那里的一切事物都以对应于各人在爱与信,因而在聪明与智慧上的状态的形式来显现。因此,随着人数的增长,它们的多样性也不断增长。这就是为何那些被提入天堂的人都说,他们在那里所看见和听见的东西,都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的。
这些证据足以证实,灵界具有这种性质:自然界无法与之相比。至于它是什么样,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那里论述了天堂的两个国度(20-28节);天堂社群(41-50节);天堂里的代表和表象(170-176节);天堂天使的智慧(265-275节)。然而,那里所描述的事物还是极少数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