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49

249.①凡拜自己和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真实的基督教 #571

571.论述悔改后,

571.论述悔改后,按照顺序,接下来要论述改造与重生,因为它们紧随悔改而来,并通过悔改逐步推进。当人从属世变得属灵时,有两种状态是人必须进入和经历的。第一个状态被称为改造,第二个状态被称为重生。在第一个状态,人从属世状态关注他的属灵状态,并渴望变得属灵。在第二个状态,人变得属灵-属世。第一个状态通过真理形成,不过,这些真理必须是信之真理,人通过这些真理关注仁爱。第二个状态通过构成仁爱的良善形成,人经由这些良善进入信之真理。或换句话说,第一个状态是理解力部分的思维状态,第二个状态则是意愿部分的爱之状态。当第二个状态开始并发展时,心灵会发生变化,经受反转,然后意愿之爱流入理解力,驱使并引导理解力根据它的爱来思考,与爱保持一致。结果,只要爱之良善开始作用于第一部分,信之真理作用于第二部分,人就是属灵的,是一个新生物。然后,他出于仁行事,出于信说话,感受仁之良善,觉知信之真理,之后就在主里面,处在平安当中,从而重生。
在世时已进入第一个状态的人,死后能被引入第二个状态。但在世时未进入第一个状态的人,死后无法被引入第二个状态,因而不能重生。这两种状态好比春日里光与热的发展:第一个状态好比黎明或雄鸡报晓;第二个状态好比清晨或日出;第二个状态的发展好比黎明向正午的推进,从而进入光与热。还好比麦田,起初尚在萌芽状态,然后开始抽穗,长出麦芒,最后成熟,长成小麦;又好比一棵树,先是种子在地里萌芽,然后长出茎,由此发出枝条,这些枝条长满叶子,最后开花,果实便通过花的核心部分开始形成,随着果实逐渐成熟,它产出如新一代的新种子。第一个状态,即改造的状态,还好比蚕作茧自缚的状态,一番辛苦过后,它就破蚕而出,飞向空中,并且不再以之前的桑叶,而是以花汁滋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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