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538.当靠近主神救世主,因为祂是天地之神,救赎主和救主,其属性是全能、全知、全在、怜悯本身连同公义;还因为人是祂的创造,教会是祂的羊圈。新约许多地方都祂的这一诫命:人当靠近、敬拜和爱慕祂。在约翰福音这段经文中,主教导我们唯独靠近祂: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人进羊圈,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去,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从门进去的,才是羊的牧人。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并且得草吃。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坏。我来了,是要叫他们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我是好牧人。(约翰福音10:1, 2, 9-11)
不可“从别处爬进去”表不可靠近父神,因为祂是不可见的,因而无法被靠近,也不能与人联结。这就是为何祂降世使自己显为可见,并且可靠近,也可联结的原因,唯有这样人才能得救。因为除非在靠近神时,我们将祂作为一个人来思想,否则关于神的一切观念都是虚妄;它们会塌陷,如同将视线投向整个宇宙,即投向茫茫太空,或自然界,或自然界中所触及的物体。
神本身自永恒就为一,祂降临世间。这一点从主救主的诞生明显可知,因为祂凭至高者的能力经由圣灵成孕,因此祂的人身从童女马利亚出生。由此可知,祂的灵魂是被称为父(因神是不可见的)的神性本身;并且由此出生的人身就是父神的人性,被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 1:32, 34, 35)。由此还可知,靠近主神救主,就是靠近父;因此腓力求主将父显给他们看,祂回答说: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6-11)
有关该主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神,主,圣灵以及三位一体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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