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484.从名为《协和信条》的基督教会著作(当人阅读时),连同从圣言此处和别处所引用的一些经文,谁看不出(我真不愿说出愚蠢二字)上述摘录(464节)何等空洞?难道他就不会思考一下:假如“人在属灵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的教导是正确的,那么本为行善的宗教信仰岂不成了一个毫无意义的术语?脱离宗教信仰的教会不就像包着木头的树皮,只能用来烧掉?而且,人还会想,如果由于没有宗教信仰而没有了教会,那么天堂与地狱岂不是教会领袖和牧师们杜撰的传说,用来迷惑百姓,提升自己的名气?这就是很多人口中可憎说辞的源头,即:谁能靠自己行善,或获得信仰呢?结果,他们漠视这些事,活得就像异教徒。可是,我的朋友,避恶行善,尽心尽性信主,主必爱你,赐你行善之爱和相信之信,也就是信靠。然后,你会出于爱行善;出于信,也就是信靠而相信。若你坚持这样做,一种相互结合就会产生。这结合将是永恒的,这就是救恩本身,也是永生。人若不凭赋予他的能力行善,凭自己的心智信主,不就成了一片旷野和沙漠吗?或完全就像干地,不吸收雨水,反将其弹回去;或像一片沙地平原,有羊却没有草。他必像干涸的泉源,或像由于河道堵塞而停滞的一潭死水,又或像既没有收成也没有水的居住地,除非速速逃离,另觅他处,否则必饥渴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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